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锐)近日,记者从惠东县了解到,惠东一农民在田间抛秧时,不幸被雷击中身亡,获得了惠州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的20万元赔款,据悉这是惠州第一宗该责任险的赔案。
近日,惠东农民吴某的长子、母亲及叔叔在田间抛秧,当时天空打雷下雨。正当他们准备回家时,一道雷电击中了吴某的长子,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惠东县民政局当即为受害者家属开立银行账户,并把存有20万元保险赔款的存折交到吴某手上。存折上有中国人保财险惠州市分公司支付的20万元赔款。这是自惠州为本市农村户籍人口投保惠州市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以来发生的第一宗赔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转移灾害风险,减少受灾群众直接财产损失,惠州市政府从今年开始实施一项惠民政策,对全市的农村户籍人口统一按人均2元的标准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承保期限为3年。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赔偿额为2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责任最高额度2万元。据惠东民政部门统计,该县持农村户口居民有62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