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廖某分别住在同一幢居民楼的4楼和5楼,两家平时关系也较好。7月底,两家所在居民楼的化粪池堵塞,污水溢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和出行。廖某出于热心牵头找来专业人员清污,由每户出资300元。但工作结束后,张某却拒付300元清污费用,两人闹得很不愉快。随后,廖某找来张某的亲戚王某帮忙做思想工作,张某认为廖某将此事告诉王某是伤了自己的面子,在与廖某理论时出手打伤了对方,廖某及其家人要求张某赔礼道歉并补缴清污费用300元整。
南溪司法所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着手调解,调解员直接指出了张某先是不履行约定拒付清污费,后又出手伤人的错误,并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好在廖某的伤无大碍,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张某这时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廖某道歉,并当场缴纳了300元清污费用,看到张某的诚意,廖某也表示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