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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师资格“国考”7日起报名 11月1日_?
发布时间:2015/9/3 20:24:32   作者:佚名   点击:

  新京报讯 (记者黄颖)根据教育部对教师资格国考的要求,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2015年9月1日之后入学的师范类及非师范类学生,均须通过“国考”才能取得教师资格。首次“国考”将于今年9月7日至13日报名,11月1日开始笔试。

  报考者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京

  根据《公告》,今年下半年起,北京市正式纳入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范围,将按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开展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国考”)。

  据介绍,“教师国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通过后才可参加面试,报考人须户籍或人事关系有一在京,并具备相应学历。

  考试内容方面,笔试会依据幼儿园、小学、初中等分别有不同的考试科目,笔试单科成绩2年有效;面试则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

  面试合格者,将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教师资格国考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和有关政策可登录中小学教育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查询。

  根据市教委安排,首次教师国考的报名公告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bjeea.cn/)发布,报名时间为9月7日至13日;笔试时间为11月1日;面试将于11月30日至12月4日报名,12月26日至27日考试。

  9月上旬将公布过渡补考安排

  市教委也表示,对于此前参加过市教委组织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幼儿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并持有其中一门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证书的人员(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除外),可以视作过渡对象。

  据介绍,过渡对象可在今年下半年参加一次补考,通过后可在今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补考方式和资格认定办法均同改革之前。明年起将统一按教育部的规定对教师资格进行考试和认定。

  不过,市教委介绍,过渡对象可以选择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也可以选择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国考与认定办法。选择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国考与认定办法的人员,不再适用过渡办法。

  另外,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必须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不适用于过渡办法。

  过渡补考将由北京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拟于2015年10月进行,报名时间为9月下旬。据介绍,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将于9月上旬公布《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安排的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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