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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鄄城:土地以租代征违规兴建楼堂馆所
发布时间:2015/9/8 17:51:35   作者:   点击:

  近日,本报接到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夏庄村村民的反映:鄄城县委党校和县技工学校劳动人才教学中心租用本村耕地建设办公楼。

  为了解情况记者来到山东鄄城县。当地很多村民告诉记者:建设办公大楼占用的60多亩耕地是他们村的,也没有给群众签订任何合同,一亩地每年按一千五百斤小麦市场价格兑付农民,在现场的公示牌上,记者看到鄄城县委党校是以县技工学校劳动人才教学中心的名义建设的这座办公大楼,工程内容是教学楼、宿舍楼实训楼等,建设单位是鄄城县委党校和鄄城技工学校,监督单位是鄄城县规划局。而在公示牌上没有建设面积和投资金额。

  记者首先来到鄄城县规划局办公室,一位田股长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规划许可证,上面批准建设单位是鄄城技工学校,并没有鄄城党校的名字,记者提出为什么公示牌上显示的有鄄城县委党校,证件上建设单位没有县委党校?这位田股长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据鄄城县发改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鄄城县委党校和鄄城县技工学校是一家,鄄城县委党校和技工学校的负责人是同一个人,也就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因此如果规划许可证证件上显示建设单位是县委党校的名字显然违背中央“停批停建”、限制或不得兴建“楼堂馆所”的精神,只要名义上批的不是办公楼,就不受党政机关办公楼禁令的影响。

  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一)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山东鄄城县土地以租代征,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根据国资发166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从重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占地和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从重处理;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国务院基本农田占用审批的,按非法批地处理;擅自占地或者骗取批准占地的,按非法占地从重处理。不仅如此,鄄城县委党校利用建鄄城技工学校之机,欲盖弥彰,合建楼堂馆所,严重违背了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兴建办公楼。为什么国家出台严格的政策法规在鄄城县当地政府却是一张过期的合格证?

  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此事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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