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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状告湘潭县国土局不作为 因缺乏证据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5/9/19 22:14:42   作者:佚名   点击:

  9月8日,一起行政不作为案在湘潭县梅林桥镇政府开庭。当天,湘潭县法院在这里巡回审理,当地镇、村干部百余人参与旁听。

  原告龙某诉称,2014年丈夫冯某过世后,她作为继承人向湘潭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把丈夫名下的一宗国有商住土地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然而,她的这一要求被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拒绝。无奈之下,龙某一纸诉状将对方告到法院。

  法庭上,双方围绕龙某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展开激辩。湘潭县国土资源局一副局长出庭应诉。

  经审理,法庭认为,这个案子中,龙某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提供自己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龙某没有提供,就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法定职责,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依法驳回了原告龙某的起诉。 (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高喜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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