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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举报山西汾阳市村主任李云杰涉嫌严重贪腐
发布时间:2015/9/19 23:30:35   作者:东关村村民   点击:

      山西省汾阳市文峰街道东关村村委会主任李云杰,利用职务上的权力,涉嫌将本村大量财、物、土地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影响极坏,给村民造成利益和精神上 的双重威胁。在2015年初的换届选举工作中,李云杰漠视法纪、耍蛮使横、威胁基层组织政权建设,暗箱操纵选举。在此情况下,文峰街道办领导与其窜通一 气,欺上瞒下,造成选举不合法,村霸当上了“村官”。
      漠视法纪暗箱操纵选举——文峰街道办“不作为”
      一、在2015年元月的换届选举过程中,本应严格按照村民代表决议通过的《东关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案》进行,但村选举委员会却严重违反了选举程序, 不按选举方案操作,私自将《选举方案中》未安排的工作人员薛小红安排到选举窗口发放选票,造成了多次他人代替投票的违法行为。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后,选举 委员会并未认真对待,而是在其后几个小时的投票时间内,不仅有冒领选票的人进去投票,更用非东关户口人员进行多次投票,造成了大面积违法行为(有录音、摄 像资料可以证明)。
      二、根据《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八章第五十五条第八项之规定,如冒领、多领选票等,这一规定是对前七项列举违法行为的补充,都属于干扰村民委员会 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其它行为”,他们这一违法行为也符合《山西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之释义:对违反选举程序的处理,因程 序违法造成选举结果无效,无效选举包括选举整体无效和选举部分无效,处理办法两种,即局部纠正和推倒重来、重新选举。
      三、现任村委主任李云杰在2015年元月的换届选举过程中,以村委会名义私自把社区党员组织活动室、共青团办公室及社区服务站等公共办公机构,私自贴上封条,严重破坏基层组织建设(有实际照片为证)。
      但是此次选举出现多次违法现象,经文峰党工委、派出所和选委会处理第一次违法行为后,又出现违法冒领、多领选票五六次之多,选委会置之不理,造成了选举不合法。
      村民在汾阳市范围内一直举报反映,终得不到合理答复和解决。汾阳市文峰办事处赵强书记一再推拖,我们不得不再次向上级层层反映举报,强烈坚决要求如下:
      一、请求上级派工作组驻汾阳市东关村。因为东关村是问题大村,强权黑势力笼罩,村民敢怒不敢言。
      二、东关村本届选委班子成立严重违法,不按法律程序产生,理应推反,应依法产生合法的选委。
      三、选举过程严重违法违规,我们有照片、有光盘、有证据无数,请求依法追究上一届村委、本届选委、文峰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直接责任,公布于众,维护党纪国法,给全体村民一个交代。
      四、请求上级对文峰办事处赵强书记一直违法违规参与本届选举、串通现任村委主任李云杰于一气、置国家相关法律于不顾,请给予调查,严肃处理,追究赵强书记的责任及李云杰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本届村委主任的事实,公布于众。
      五、坚决要求依法推反本次选举,另行依法选举。给党员、干部、村民一个合法、公开、公正、透明的交代,我们坚信党和政府。
      非法占有大量集体财物——村委会主任是“村霸”
      一、2010年12月2日,李云杰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巧立明目未经任何会议研究直接从我村农工贸公司以个人名字提走巨额现金80万元。直至2012年 7月前,在新上任领导发现这一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后,要进行审查财务时才虚拟以各种名目顶现报账,挪用巨大资金时隔以达17个月之久。
      二、2012年l月11日伙同个别干部私自伪造会议记要,在东关农工贸公司财务,假造李云锦(李云杰弟)等七户土地补偿款188000元的白条报账。
      三、2010年12月至2012年7月8日间违法、违纪伙同他人在东关农工贸公司领走干部工资补助款220350元。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虚 假手续报销招待费164859元、汽油款167763元,两项开支高达30多万元。该工贸公司在无任何业务的情况下从账务上直接支付70多万元,用于吃喝 玩乐。从而导致该公司成了他们贪污腐败的黑色钱柜。
      四、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直接从农工贸公司报销汽油款现金50000余元。
      五、2012年4月份未经何任会议研究,私自将我村80余亩耕地以好朋友李景宏的名义,以每亩200元的低价承包,后由他直接经营。我村当时集体发包耕地 规定为每亩500元,按承包五年计算,本人直接侵占获取集体资金120000元,并且以集体名誉立项、套取国家支农资金200000余元,经他本人直接领 走。
      六、2013年12月31日21#和44#凭证反映出东关村收文峰办事处千井富民专项工程款分别为66000元、64800元,20#和43#凭证反映出 东关村财务付宏兴合作社千井富民工程款分别为66000元、64800元。上述国家投入专项资金款项均应对口集体,然而为何从东关村委财务转入宏兴合作 社?而此宏兴合作社正是村委主任李云杰以个人名义注册的,这两笔工程款共计130800元就到了李云杰个人名下。作为一名村委主任肆无忌惮的套取国家资 金,这难道不是在违法犯罪吗?
      七、2013年6月28日在文峰路拆迁改造中涉及市政府补偿村委的3000余元土地款,是在双方协商后经村“两委”和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东 关村委(甲方)与汾阳某开发公司(乙方)签订一次性土地补偿协议,即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村委全部土地补偿款。然而村委主任李云杰违背会议决定,自作 主张又与乙方签了分三次付清(六个月以内)的补偿协议。至今还有1500万元补偿款去向不明,没有着落,就这样给我村集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这过程中李 云杰个人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
      八、于2014年9月1日在以市政府占我村白后垙土地为由补偿任桂茹(侯海)地上物杨树时、弄虚作假,本来实际是2000余株三年生的杨树,即报帐按 6000株补偿,并以超出当地补偿标准的8倍(每株补40元)的天价无原则补偿80000元(此款由李云杰直接办理领取),从中实际给了本户30000 元,其余50000元低了本人借款20000元,剩余的30000元装了自己地腰包。
      九、于2014年7月7日李云杰私自动用装载机在没有告知种植户的情况下无任何理由,强行把村民邵广耀、冯林森等多户种植的20余亩玉米、树木及青苗第非 法推毁。然后将他本人工程上的垃圾倒入耕地,把30余亩基本农田变为自己所用的工程垃圾常是一起非常严重的破坏基本农田违法事件(有实物照片为证)。
      上述情况村委主任李云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违反了《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流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条例。
      另:在近年来征地补偿款中,我们发现了重大经济问题,特向上级部门举报。
      一、汾阳市文峰街道东关村农工贸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中反映有7户村民:岳志宏、李云锦、刘宏剑、邹复盛、袁秀山、刘仲、刘德代领取到土地补偿款。共计金额 188000元,该补偿款以从东关村委账中已发放,为什么东关村农工贸公司再次重复发放该笔征地补偿款?其中邹复盛、刘宏剑土地根本没被征收,为什么会出 现土地补偿款?
      二、我们200余户被征收土地的村民与以上7户共同从东关村委领取征地补偿款,为什么东关村农工贸公司只给7户发放,而我们200余户村民的土地补偿款大约600余万元哪里去了?
      据村民掌握情况,2011年4月,我们的土地补偿款全部进了东关村账户,但至今没有落实发放到我们手中。这笔钱到底去了哪里?
      希望有关部门对上述反映的各项事实立案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给我们东关全村村民满意的答复。

                             东关村村民: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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