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鸣人”的“自拍照”。
猴子因自拍照在全球声名大噪,摄影师被诉将猴子的“自拍照”据为己有
美国一家动物保护组织22日向联邦法院递交诉讼,状告英国摄影师戴维·斯莱特把一只苏拉威西猕猴的“自拍照”据为己有、侵犯了这只猴子的知识产权。
这只印度尼西亚猴子4年前拾到斯莱特的照相机,无意摆弄间拍下了几张咧嘴大笑的滑稽自拍照,后来被斯莱特出书公布。如果原告胜诉,这将是史上首次有动物被判定拥有知识产权。
自拍猴子成名
美国善待动物组织22日向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一家联邦法院递交诉讼,状告英国摄影师斯莱特、英国一家野生动物摄影公司以及美国布勒布出版公司侵犯了一只印尼猕猴的“知识产权”。
2011年,斯莱特在印度尼西亚游历期间,偶然让一只野生苏拉威西猕猴拿到了他的照相机。这只猴子拿着照相机摆弄一番,无意间摁动快门,拍摄了数张令人忍俊不禁的“自拍照”。
斯莱特把猴子自拍照收入自己的作品集,2014年在美国出版并销售相关图书。这只猴子因自拍照在全球声名大噪,而它的名字更是霸气,竟然与日本动漫《火影忍者》主人公“鸣人”同名。
按照美国善待动物组织的说法,“鸣人”既缺乏维权意识,也缺乏维权能力,因此该动物保护组织决定助猴维权。
知识产权归谁?
英国摄影师斯莱特告诉媒体记者,他现在觉得“又好气又好笑”,并且诉苦称自己只是一个穷摄影师,从未想过要欺负猴子。
斯莱特说,他在书里“对动物抱持同情和关爱的态度,赞成动物在某些情况下拥有财产权,但我不同意它们拥有知识产权”。
斯莱特质疑,美国善待动物组织是否存心炒作,“似乎存心要把我塑造成一个罪犯形象,而非一个热爱动物、尊重动物、为动物权益而奋斗的人”。
美国善待动物组织在诉状中表示,希望法院裁定“鸣人”为这组自拍照的作者、拥有相关知识产权、并获得侵权补偿。
这家动物保护组织认为,美国1976年《知识产权法》“覆盖范围广……涵盖了任何原创作品,这其中也应该包括‘鸣人’的作品”。
如果原告胜诉,这将是史上首次有动物被判定拥有知识产权,将具有判例价值。
据了解,“鸣人”现年6岁,一直栖息在印尼苏拉威西岛的Tangkoko自然保护区。美国善待动物组织说,如果胜诉,他们将把获取的补偿金用于“鸣人”及其猴群,例如保护苏拉威西猕猴的栖息地。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