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居民夜晚入睡不反锁门的漏洞,仨盗贼27天用技术开锁入室盗窃23起。更为疯狂的是,两名盗贼竟一夜之间在同一小区作案8起,在同一单元入室盗窃7户人家。8月14日,沈阳市铁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判决。同时,警方提醒市民:夜晚入睡时除了关好门窗外,一定要把入室门反锁。
同一小区8家被盗 均未反锁门
夜晚,家住铁西区浅草绿阁小区的张先生听见入户的门响,他就醒了,开始以为是对面的邻居回家开门,于是他就咳嗽一下,之后没有声音他就睡着了。早上醒来之后,他发现爱人放在自家餐桌上的5300元现金及手包里的300元现金都被盗走了,共计5600元。经检查门锁没有被损坏后,他赶紧报了警。
无独有偶,当日跟张先生同住一小区的7名邻居家也都遭了贼,其中竟然有6户邻居跟张先生是同一单元的居民。经统计,这8户居民共被盗现金26000余元、iPhone手机一部、依波手表一块。
警方经过侦查发现,在短短的27天里,盗贼们利用同样的手段在铁西区、皇姑区、沈河区等地共计入室盗窃23起,盗得财物十余万元。警方发现,所有被盗居民都是在夜晚入睡时只是关好了入室门,但均未对入室门进行反锁,这给了盗贼可乘之机,盗贼利用技术手段趁被盗居民熟睡之际开门入室实施盗窃。
联手作案17起 竟称不认识
很快,犯罪嫌疑人于某某、郭某某、伍某某出现在警方的视线中。警方在取得确凿证据后于2013年4月19日对这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由检察机关批准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伍某某、杨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在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供述其与郭某某共同作案17起,而郭某某对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伙同于某某实施17起入户盗窃事实全部予以否认,并辩称与于某某不相识,不可能一起作案。但综合于某某的供述、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及郭某某在公安机关多次供述等证据,足以认定郭某某与于某某入户犯罪事实成立,故对被告人郭某某的辩解,法院不予以采信。
3名午夜盗贼 被判盗窃罪
经审查明,于某某伙同他人实施入户盗窃21起,盗窃金额88044元;郭某某同他人实施入户盗窃19起,盗窃金额73510元。伍某某伙同他人实施入户盗窃2起,盗窃金额6300元。3人共实施盗窃23起,27天对23户民宅实施入室盗窃。
这些犯罪分子在作案时也并非都是“顺风顺水”,也曾被警觉的居民发现。家住皇姑区水木清华小区的于先生和爱人正在家中休息,睡梦中于先生妻子听到门有动静好像被打开了,就让于先生起床看看。于先生从卧室走出后,发现自家门被打开了,有2个人正要进来,他转身往厨房跑去,那2个人看到于先生后就往楼下跑,当时因为于先生没有穿鞋,追不上他们,他将厨房的窗户打开向盗贼扔了一把菜刀,可惜没砍中盗贼。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于某某、郭某某、伍某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郭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伍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睡前反锁门 可防贼入室
沈阳警方表示,近年来对入室盗窃案件侦破时发现,犯罪分子为了能连续盗窃多家,大多选在高层住宅小区作案,乘电梯到顶楼,然后开始向下逐家逐户利用自制的开锁工具打开房门实施入室盗窃。
受害人疏忽大意或是没有反锁房门习惯,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在此前侦破的类似案件中,犯罪分子对反锁的房门大都无计可施,出门或夜晚反锁房门,才能彻底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另外,在夏季夜晚入睡时也一定要关好窗户,防止“蜘蛛人”利用墙体攀爬入室作案。(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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