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金御盛”牌香辣花生等14种食品不合格,其中一半是因为过氧化值不达标,现决定对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名单予以公示。
这14种不合格食品分别是饶阳县隆盛食品厂生产的“金御盛”牌香辣花生、安徽正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图形标”牌豆角干(麻辣面制品)、菏泽随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随园”牌酒鬼花生、徐州市香万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之百味”牌酒香花生、河北名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许老二”牌酒鬼花生、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沙城老酱卤葵瓜子、北京年糕杨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年糕楊”牌年糕坨(水蒸类糕点)、天津市腾辉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腾飞荣达”牌玉带豆(油炸类)、海宁市佳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兰”牌酒鬼花生仁、天津永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图型标”牌蘑菇罐头(整菇)、南昌恒兴发展有限公司出品生产的生姜汁、杭州忆江南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忆江南”牌黑乌龙茶、宁夏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陕西富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图形标”牌油炸蚕豆。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