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下午宣布,10月1日起再推便民服务措施,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还贷和提取将感到更加省时、省事。
便民措施一:各银行公积金贷款都能办理余额冲贷
据介绍,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全市各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只要贷款不存在逾期未还的,都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
提示注意:市民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贷款账号就近选择任何一家公积金中心网点都可办理,一个窗口当时办结。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贷的需要配偶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夫妻关系证明同时到场办理。此外,由于很多市民申请了公积金组合贷款,也希望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对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按揭部分进行还贷,本市建行对此类客户可按原程序办理余额还贷业务,但是除建行之外的银行对组合贷款的按揭部分暂不能办理公积金余额还贷。
便民措施二:公积金中心任一网点均可提前还款
通过与各贷款承办银行的系统对接升级,10月1日起包括建设银行在内的所有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不再到贷款银行办理,市民只需将还款资金提前存入还款代扣卡,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选择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网点都可办理,当时办结。
提示注意:市民在每月还款日当天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和余额还贷业务。办理组合贷款的市民,按揭部分提前还款的仍需到贷款银行办理。建设银行公积金贷款打印2015年10月以前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仍需到贷款银行办理。由于系统切换升级,建设银行还款日在10月1日到5日之间的公积金贷款将统一在10月6日扣款,延迟扣款不会产生额外的利息和罚息。
便民措施三: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取消还款凭证
自2015年10月1日后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民无需再提供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就可按政策根据账户情况提取,一次提取数额不足还款数额可多次提取直至足额。贷款结清的可提取至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大于还款金额。
提示注意:对于市民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部分或纯按揭贷款、2015年10月1日前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逾期由担保公司代偿还款这三种情况,提取公积金时仍需提供还款凭证。
此外,从10月8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推出公积金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微信用户搜索微信公众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键关注。在使用中如有问题,请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www.zfgjj.cn查阅具体使用方法,也可联系官网在线客服、官方微博进行咨询。 (记者刘英潮 通讯员王灵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