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侯某通过全峰快递,向刘某邮寄价值5万余元的高档香水、化妆品。不料,快递公司投递不到位,因工作失误导致货物丢失。侯某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近日,二中院终审判令快递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014年2月25日,刘某向侯某支付某高档香水、化妆品的预付款10000元,并且约定全部货品于2014年3月25日前交付给刘某。如果侯某2014年3月25日前不能交付全部产品,则赔偿刘某定金3倍,即30000元。
2014年3月21日,侯某与全峰快递公司签订快递单,委托该快递公司将价值53920元的某高档香水、化妆品包裹运至收件人刘某处。次日,侯某在全峰快递的网上查询到包裹由北京西城北站的孙某正在派件中。
事后,刘某向法院作证称,他于3月23日打电话给侯某,称自己收到快递电话时在外地,不方便取,让快递员将包裹放在楼下商店,可是回去之后询问楼下商店,商店称其并没有收到包裹。
后刘某报警,警察通过询问刘某的邻居,了解到有人曾看到这个包裹被放在楼道口,后来便下落不明。
事后,侯某与全峰快递公司就货物丢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货物损失及不能及时交货造成的30000元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全峰快递公司未能将侯某递交的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其行为属违约,应对侯某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侯某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其因不能及时交货造成的30000元损失,法院认为该损失并未实际发生,待损失实际发生后,侯某可另行主张,故在本案中该损失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全峰快递赔偿侯某货物损失53920元。
全峰快递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二中院提起上诉。近日,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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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运输合同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近年来,随着“网购”的兴起,快递业发展迅速,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快递的业务量突破140亿件,连续4年增幅超过50%,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第一快递大国。
在高速发展的背后,部分快递公司由于经营管理方面的不规范,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毁损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呈多发态势。
据市二中院统计,2013年度,二中院共审理涉及快递公司的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案件33件;2014年度共审结35件;2015年1月至8月,审理的此类案件已达到35件,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