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3:00,上海二中院针对61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上海二中院对61名投资者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上诉做出一审宣判,其中3名在内幕交易时间段内(即2013年8月16日13:00-14:22光大公号)与光大购买同一品种金融产品但反向操作的投资者获法院支持赔偿。赔偿标准为原告结算价格减去16日前后交易日三天平均结算价,扣除投资者卖出获利部分。法庭明确,交易手续费不在赔偿范围内,当日上午交易不在赔偿时段内。
3名在内幕交易时间段内与光大购买不同品种金融产品,但属50ETF,180ETF成分股的投资者获赔。赔偿标准为,法院取一个交易基准日,基准日之前交易的,赔偿金额为投资者买入证券总成交额与卖出总成交额之差。其中获赔最多的是一名购买50etf产品的投资者,其主张的全部200980元损失全部获得法院支持。(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烨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