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的李德宝,于2010年购买了仲宫镇中心小学二号楼的二手房,本以为是学校的房子比较放心。可是小区的霸王条款让人难以接受,在本小区买二手房必须每平方米交200元过户费,电表费300元,不交就停水停电。
我于2015年10月19日上午8:40去仲宫镇中心小学问到底是怎么回事?让我吃惊的是,现在的小学校长高校长经过查问给我的回答是:此小区不属于中心小学的宿舍楼,上面的公章是开发商自己造的假,原来也有人找过,的确不属于学校的宿舍楼小区。
可是房屋买卖合同上甲方明明是两个公章,一个是“历城区仲宫镇中心小学二号楼基建专用章”,第二个是“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中心小学”,而且还有学校方负责人刘京平的个人印章,时间是2006年5月2日。
这到底怎么回事呢?一方面(开发商)以停水停电要挟,变相敲诈勒索;另一方(仲宫镇中心小学)面对鲜红的公章还不承认说是假的不予接受。教委回答:这事不属于我们管理之内。
我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面对这样的情况真是叫地地不灵,喊天天不应声,面对高额的20000多元的过户费真是无能为力。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李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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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