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是九九重阳节,早几天就有有心的商家针对此节日来涉及营销了。据了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增长,企业的促销举措、商家的增收办法层出不穷,不时以媒体广告、人员推销、亲友推介等各种渠道吸引老年朋友的眼球,但是在各类消费活动中,老年人身体致伤、财产受损情况有所增加,涉及消费陷阱或购买保险理财、变相集资等引发的老年人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或事件时有发生。
这其中有些是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呈现出的新的消费安全问题。北京二中院在审理侵权案件中就发现,一些老年人为自身健康需要,经常大量购买一些保健类产品,且这些保健品大多价格昂贵。而推销销售该类保健品的商家为促进持续消费,会针对曾大量购买公司产品的一些老年人开展系列所谓“回赠”、“回馈”或“体验”、“感恩之旅”等名义的促销推销活动。
北京二中院刚刚审结的一起案件中,79岁的王大爷多次购买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2013年1月5日,公司员工包车组织王大爷在内的多名老人前往河北固安两日游。法官张科介绍,说是旅游,中间却安插了一次产品的宣介会,就是宣传公司新的产品,如果老人不买的话,就一直让他们在那呆着。后来老人中有一部分人就不情愿地买了这种产品。
被迫消费也就忍了,谁想返京途中,王大爷在车里摔骨折了。张科说,由于保健品公司租了一个旅游大巴,也由于司机资质有问题,回来途中,可能路途有点坎坷,导致老人从座位上摔下来,导致老人身体受伤。
王大爷起诉说,当时固安大雪,车辆行驶过快,剧烈颠簸,他坐在车辆后排座椅,被颠得弹起,头部撞到车厢顶部,下落时摔到腰部,导致骨折。事发后,除司机给了500元之外,保健品公司没有人过问此事。老人只顾与这家公司交涉,没有寻求法律帮助,过了很长时间,子女才知道此事,建议老人起诉,但是已经晚了。
张科表示,来到法院起诉的时候,老人已经把有一部分非常重要的,当初最初看病的病例、拍的片子丢了,导致法院在老人提出请求的时候没法支持。首先伤残鉴定做不了了,有一部分票据老人也没有及时保留。
很多象王大爷一样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因为证据不足,得不到原本可以得到的赔偿。
张科说,老人意识就是,事实如此,有损失肯定要赔偿,证据意识较差。后来法院判决时就只支持了有证据的这部分损失。
审判长刘洋说,大量象王大爷这样的案件中,组织者没有与老人签订任何旅游、服务或者其他合同,老人对商家组织的活动缺乏警惕。他认为,因为老人可能跟他们建立了一种比较稳定的、长期的联系,认为他经常从这个公司买产品,就会被当成老客户、VIP客户对待,得到非常大的尊重和热情。所以在真正组织活动的过程中,可能就是公司的一个电话,就能把一群老年人召集起来,固定时间地点,带过去旅游,甚至一下就到了外地,这个情况确实比较普遍。
法院调研发现,象王大爷这样的遭遇还真不少,一些保健品公司组织多名老年客户到外地旅游,同时宣称附送免费体检,实则在此过程中以检查出形形色色的疾病为理由,推销更多附带产品等。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遭遇到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产品质量瑕疵、强迫消费等时,独自外出或作为直接被侵权人的老年群体却难以及时全面地维护自身权益。有的老年人骨折致残,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而此时,商家往往要么赔偿有限的钱款,要么对赔偿责任互相推诿,不再露面……商家承诺的所谓优惠与福利不仅毫无踪影,反而对老年人财产、身心造成了损失或伤害。
为什么商家会组织以老年人为目标的免费旅游?真的是“感恩回馈”吗?其中的风险又是什么?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唐亮分析,老年人对便宜的价格、免费等字样更敏感,容易放松警惕,实际上,很多企业所谓的“感恩之旅”都会考虑运营成本,提供的旅游服务水平很低,出行时的陪同人员可能没有相应的资质,所包车辆也可能是挂靠车辆,安全让人担忧。
唐亮说,这个企业如果保险投保不好,或者没有全额投保,发生交通事故理赔方面会造成不能通过保险得到全部赔偿的问题。
法院建议,老年人对消费中的风险要有预判和合理的心理预期。建议老年人多参加一些有积极意义的社会活动,通过网络和各种平面媒体或亲身参加等形式多途径了解一些当下的消费常识。
唐亮建议,谨慎对待陌生人士的搭讪、闲谈和别有用心的主动关怀,不听信“天上掉馅饼”类传言,不盲从,不迷信利益的便宜积累,不贪恋钱财的轻易获取,对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巨额红利”以及免费享受、无偿体验的虚假夸大宣传认真识别,冷静对待,增强消费风险的“免疫”能力。
法官提示,如果您发现踏入了消费陷阱,应及时报警或找到消费者协会等管理部门妥善解决,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