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与法 > 内容

男子遭非法拘禁报警求救 反被送交拘禁人
发布时间:2015/10/25 21:09:17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一男子遭人非法拘禁,逃脱后到派出所求救,却被另一派出所民警以办案为由非法带出,送交拘禁人(本报8月26日曾独家报道)。昨日从青山区法院获悉,涉案民警余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11日16时许,明某(已判决)在武昌区徐家棚街水岸国际三角大厦工地,以被害人易某诈骗其5万元为由,将易某强行扣押,并伙同施某(另案处理)将易某非法拘禁于武昌区徐家棚街某商务酒店2048号房。后施某邀约雷某,雷某又电话邀约田某(另案处理)等人看管易某,将其带至青山区白玉山街张家田一私房、红钢城街六街坊等处继续关押,期间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逼取财物,致易某轻微伤。

    知道自己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2013年5月12日,明某打电话向汉阳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余某求助。余某向明某支招:第二天到其任职的派出所以易某涉嫌诈骗为由报案,掩盖非法拘禁的事实。当晚,明某打电话通知雷某第二天将易某带至余某所在的派出所。

    次日9时许,易某在田某等人将其送往派出所途中,趁其不备,逃至青山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求救。明某得知后,迅速请余某帮忙。

    余某利用其在派出所担任刑侦民警的职务之便,使用过期作废的单位介绍信,谎称易某系其派出所立案侦查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将易某及涉嫌犯非法拘禁罪的田某从该派出所带出,交给明某。

    随后,明某等人又将易某带至某商务酒店2007号房继续拘禁。同日15时许,明某逼迫易某写下虚假借条后,以“被害人”身份,“扭送”易某到武昌区公安分局徐家棚派出所,报称易某诈骗了其财物,被该所办案民警识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身为具有查禁犯罪职责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告人雷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青山区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判决余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雷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余某认为量刑过重,已提起上诉。

上一篇:北京N?eL?aV(W/nG? :_6R-?ir 被锁珠宝店数小时
下一篇:杭州有百岁老人607位 g??[?v107岁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