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李杏
近日,为加强针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专项整治,国家旅游局做出了特别提示,希望游客防范欺诈陷阱,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游客若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低价游引发的纠纷是目前旅游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旅游旺季集中曝光的典型案例,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实际上,各种“零团费”和“低价游”都与强制购物、额外消费等欺诈行为捆绑在一起,所谓的低价竞争背后,必然有着违反相关法规和市场公平原则的“坑”。正因此,国家旅游局多次明令禁止低价游这种问题形式,希望从根本上杜绝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市场乱象。
希望游客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是一种合理的建议,但需要明确的是,即使消费者存在贪便宜的心理,他们也不是旅游市场乱象的始作俑者,也不是行政监督的对象。游客与经营者达成默契而签订虚假合同,不排除有“明知故犯”的游客存在,但也有很多只是贪便宜却不明就里的受骗游客。如果就此剥夺游客维权的资格,难免让人产生疑问,行政之手监督的到底是谁?是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还是应当受保护的消费者?
在市场语境下,“不合理低价”其实并不易判定,竞争激烈且差异化显著的旅游服务很难有统一的价格标准,这也是低价游整治成效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以法规的形式“警示”消费者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在法律形式上或许能找到依据,但本质上却是以“后果自负”为手段,迫使消费者在混乱的市场中自行分辨真假,让消费者承担起了监管者的责任。
当前旅游市场的火爆,是人民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的结果,可以预见的是,旅游市场的发展还将继续呈现出旺盛之势。但不可否认的是,旅游业在我国依然是一个新兴行业,整体上显得十分混乱与庞杂,诸如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业问题十分普遍和严重,远远谈不上成熟与完善。
处在初级阶段的国内旅游业长期“鱼龙混杂”,这一局面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可避免。从媒体报道的旅游行业情况来看,存在大量不执行国家相关法规的企业,这些企业既不专业也不诚信,有些采取不正当手段,让某些旅游线路陷入恶性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扰乱整个旅游市场的秩序。对这样的现状,很难指望市场自身去实现净化,更不能通过给消费者施压来甩包袱。
让市场健康发展,促成利于提高整体水平的良性竞争,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要达到这一步,必须经过一个艰难的过程,下决心打一场硬仗,彻底肃清市场中的沉疴顽疾,让旅游业真正走上一条正常有序的发展道路,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旅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