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消费者遭遇搬家公司坐地起价,报价几百实际付了数千元,如此乱象是否是行业“潜规则”?金九银十换房季,不少市民在为搬家忙碌着。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搬家公司也都没闲着。小区楼道里、电梯广告栏、网站页面上,到处充斥着五花八门的搬家广告。然而,实际情况似乎并不都像他们所标榜的那样“专业、规范、低价”。前不久,家住北京朝阳区后现代城的单身姑娘刘小姐打算搬家。虽说距离甜水园附近的新家不过四五公里,但考虑到有家具,她还是决定找搬家公司来帮忙。刘小姐并不相信街头张贴的小广告,而是特意到一个大型分类信息网站上仔细搜罗。在搬家类别排名前20的“种子选手”中,她根据描述信息筛选出一些“看起来比较大”的公司,然后逐个打电话过去问价钱。为了让报价尽可能准确,她早已将家当清点完毕:7个箱子、12个袋子和3件家具,并主动告知对方。权衡之下,选中了一家承诺“400元全包”的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这家公司派来一辆厢式货车,但细心的刘小姐很快发现,车身并没有任何公司标志,两名工人也没有身着统一服装,完全不像之前所标榜的“专业规范”。另外,自己明明已经在电话里把搬多少、搬到哪儿等情况说得很清楚,可来的工人却一无所知,这也让她心里犯嘀咕。刚把行李搬上车,工人便坐地起价,说“你这东西太沉了,不好搬,得加钱,一人100。” 刘小姐很窝火,但苦于势单力薄,也不想再折腾,只好认栽。等到了新家,该往楼上搬的时候,工人又表示“车开不到楼门口”、“得爬三层楼”,各种理由算下来,还得再加200,否则不卸货。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就就此投诉热点的相关话题做出了解读。
眼看着价钱从最初的400一路飙升到800,刘小姐气得跳脚,但是也没有办法,也只能认栽,而且更倒闭的是,她发现这两个人还挺不专业的,把自己东西可能磕了碰了,但是又没签合同,没有办法保留证据,最终怎么维权也是好像没有特别有效的方法,最终不得不放弃。
胡钢:现在很多人会习惯上在各种网站上寻找服务,特别是类似于分类信息的这种网站,需要注意一点,分类信息的网站或者很多网站都会明确的标明,可能会在某些不显眼的地方标明:我对网站上发布的这种信息不承担审核责任,所有的责任都由发布者来承担。还有,有些人可能显示的时候在排名靠前等,网络上还有“刷单”一词,所以看上去排名很好或者有很多用户点赞的未必是真实的。
另外,我们传统上很多的产品或者服务都有一个专门的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归管,很多还要经过行政许可。至于搬家,很多大型的搬家公司都获得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所谓道路货运的这样一个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碰到类似的这种情况,都可以首先想到这类服务大概属于哪个部门管,到当地的政府网站去找这个政府部门,一般来说现在都会有这种信息公开,把已经批准的些企业名字公开,通过这些企业名字再去查当地工商局企业信息的公示。一般来说,成立年头比较长,又没有什么警示信息可能比较好,而如果签完合同以后,再查一下有没有当地工商部门推荐的示范性合同或者推荐性合同,如果有在网站上下载一个,和对方签一个纸面的合同,然后付钱。我建议分两部分付,刚开始付一部分,完成再付一部分,如果后期还需要保修,留一个尾款10%或者是5%,这样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都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现在刘小姐已经没有办法维权了是吗?
胡钢:也倒不是,如果确实觉得有必要维权,可以向工商机关进行投诉,如果涉及到这种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归管的话,也可以向北京市的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两边都管,工商局是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运输条例或者其他类似的这种法规,这也反应出有时这样一个事故可能有多个部门管,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