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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药监局:24批次食品上黑榜 防腐剂超标占多数
发布时间:2015/10/27 20:49:37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小妹)北京市食药监局近日发布,“沃丰”牌生干虾皮等24种食品不合格,对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此批次下架食品名单中,多达13种食品为苯甲酸超标,包括“苗记”牌的酒鬼花生和香辣裙梗段、“永欣缘”牌猫耳朵、“永民”牌黄金椒、“鑫大中”牌香辣金针菇、“第一府”牌油泡椒等。

  据了解,苯甲酸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可起到防腐作用。调味品类、面酱类、果酱类、酱菜类食品中多含有此类添加剂。如果老百姓经常食用苯甲酸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肝脏和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这批不合格食品是否已经停止流通了呢?北京青年报记者走访了京客隆、物美、新世界等多家超市发现,货架上没有出现所通报的不合格食品。

  北青报记者询问了新世界(崇文门店)超市的工作人员得知,超市在接到下架通知后逐一清点,将“黑榜”上的食品及时封存,并联系厂家退货销毁。对于上“黑榜”达三次的厂家,“我们也签订了协议,将不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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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小妹)前日,崇文门外街道食药所与辖区内的近百家餐饮企业及商场、超市、物业等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将新《食品安全法》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告知,并对商家提出的经营过程中的疑问与难点进行了指导。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严厉之一就在于处罚严厉,例如,对于出现违法经营的餐饮单位,处罚额度的起点从两千上升到了五万,还会面临停业处分。“对于像商超这样提供餐饮场所的单位,如果自己监督不当,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跟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崇外街道食药所副所长徐秋玲把与商家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了重点告知,“这就要求餐饮企业和商超提高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更加自律。”

  交流中,餐饮企业和商超等也提出了经营过程中的疑问和难点,某超市负责人说,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同时也为职业打假人穿了一层“保护衣”,给超市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对此,徐秋玲表示,“超市必须提高对食品流通安全的自律,例如与食品生产商达成协议,一旦出现问题食品,就终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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