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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税务通:电子版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实现京津冀资质互认
发布时间:2015/10/27 20:49:45   作者:佚名   点击:

  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和企业的责任与义务。税收则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从近期开始,我们特别开辟京城税务通栏目,对于一些工作生活中常见的税务知识问题给予解答和提醒。

  读者信箱:读者X先生反映,在为所在公司办理涉税事宜时,了解到北京市地税局开通了互联网地税局,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可以在网上进行。因工作业务需要,X先生经常往返于京津冀三地,他近日来电询问,北京地税推出的电子版外出经营管理证明能否京津冀三地资质互认?

  税务小博士:《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以前,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近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官方网站推出电子版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并提供24小时网上下载服务。打印出的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上有条形验证码和官方验证网址,套印印章替代了原纸质证明上的红色印章。纳税人指尖轻点、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办理及核销业务,体验到“互联网+”带来的纳税服务的优化升级。

  目前,北京地税已实现26个涉税事项全程电子化,取消了纸质资料。经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沟通协作,目前电子版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已实现三地资质互认。电子版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与纸质版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京市的纳税人出示电子版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便可在天津、河北两地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方便了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文/本报记者 任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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