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李先生今年花268万元在京一小区买了一套房屋,后得知这套房屋中曾死过两个人,是典型的“凶宅”。因认为原房主和中介存在欺诈,李先生将原房主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而据某中介负责人透露,已有中介公司建立有“凶宅”数据库。
点评:中介机构建立“凶宅”数据库可谓是新鲜事。笔者认为,中介的这种做法值得肯定,这有助于维护购房者权利并避免产生纠纷。
可以说,“趋吉避凶”是我国传统文化中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现实中,基于观念和风俗习惯,人们对住宅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感到忌讳和恐惧,这是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也是善良无害的风俗。而且,“凶宅”的价格一般与正常房屋的价格有很大差别,并降低房屋升值空间,这些都是购房人非常注重的考量因素。
根据有关法律,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房屋买卖属于重大交易事项,出卖人理当主动披露会影响房屋价值或缔约决策的重要信息,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的裁判也对此予以认可,认为涉案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影响合同订立和履行的重大事项,卖方不主动披露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欺诈行为。
作为中介机构,建立“凶宅”数据库,是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的体现,能够满足购房者知情权,减少买卖双方和中介自身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