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片,与案件无关)
在借贷关系中,为了防范风险,出借人一般都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直接从本金中以扣除利息的方式来确保自己利息的收回,使得借款人实际借到的本金要低于约定的借款数额,这样的“砍头息”借款现象是否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现实案例
某村的李某某与万某某商议,李某某从万某某处借款50万用于投资,约定到期利息5万元。于是万某某就直接把利息5万元扣除,交付李某某现金45万,但视为李某某借万某某的本金是为50万。
借款到期后,李某某认为自己只是借万某某45万,不应该归还本金50万,如是双方发生争执。
综上,对于万某某直接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方式是否合法?但在现实生活中借钱不还的老赖又很多,提前扣除利息、保证金的做法如果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到底怎样才能更加有效地保障出借人的权利呢?
法律解析
万某某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法律人许小军解释说,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 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此可以得知,万某某作为出借人,是不能预先从出借款中扣除利息的。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如何解决本金中扣除利息的问题。还有2015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完善 民间借贷立法,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同时,也对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借贷关系中,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作为了规定。故此,对于 万某某把借款利息直接从本金中扣除属于法律所禁止的。
法律建议
出借人直接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那如何才能有效的保障出借人的利益呢?法律人许小军建议:在对借款人的经济情况、还款能力以 及借款目的的真实性作出了解;再之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双方信息、借款金额、利息、归还日期、用途、借款日期、违约金、借款人签名等内容;最后,建议要 求借款人出具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内容。(文/许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