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江苏海门市人民政府领导,您好!
我名汤菊,女,1959年12月1日生,汉族,现暂住:海门市海门镇五港小区402幢502室,手机18352660689。
我求助的事情是:
一、我的400平方米的合法房屋被政府部门非法强制拆除:
1、在2004年7月,我与儿子施晓峰及媳妇三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124.92平方面积居住房,在自己使用地上建造了谋生用房,面积为297平方米,总计面积421.92平方米。
2、我所建房是合法的理由:2004年我家所建房屋已有9年时间,我向政府领导写过几次申请书,后得到村委会盖章同意,我一直用于居住及家庭合法谋生。2013年5月27日夜间,海门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长和几个民警把我拖、打、绑架、关押我28小时,把我儿子、媳妇关押在日新村村委会。待我房拆成废墟才放出来,强迫我与儿子、媳妇住进田头农具房。我家被暴力强制拆除,至今没有答复,只有请求人民政府领导帮助我督促,早日给我一个合理合法的补偿。
二、我被违法认定现在是取保候审中。
1、我被迫无奈,寻找到人民政府的安置空房暂时居住,今被公安无数次刑拘,居住9年用于生存的房屋被强拆,我家至今也没得到补偿和赔偿。政府让公安局民警对我威胁、恐吓、甚至逼死与逼疯,我还在取保候审中,说要判我5年以下有期徒刑,天啊!他们在无任何法律法规依据下强拆了我400多平方米房子和室内财产,在没有得到补偿和赔偿下,我只是借住政府房屋,就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他们违法却无人追究,这天下还有公平两字吗?
综上所述,我只有求助上级人民政府领导督察,对追究违法责任人我想也不敢想,我只想早日给我一个合理合法的补偿,这是一个被侵害巨大财产后的百姓合法的求助方式。我不敢违法,也不想违法,但不知法为何物,能否保护我的这些合法财产权?
尊敬的人民政府领导,人民盼着给予人民一点滴公证公道。
此致
求助人:汤菊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