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钱时遭遇吞卡,男子余某酒后一怒之下将ATM机砸坏,近日余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海淀法院当庭受审。
据公诉人指控,去年11月2日18时许,被告人余某在海淀区上地数字传媒大厦,酒后用方砖将北京农商银行上地支行的自助存取款机砸坏,经鉴定,被砸坏的自助存取款机的修复价值14360元。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证人周某的证言。周某当时看见一男子在数字大厦用交通锥筒和人造大理石桌面,将ATM机屏幕砸坏,砸ATM机时致自己受伤,并抗拒到案。
公诉人认为,余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他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余某的辩护人提出,余某犯罪造成的损失较小,且赔偿了损失,认罪悔罪态度好。因余某是在酒后冲动下犯的罪,主观恶性小,又是初犯偶犯,因此建议适用缓刑。
法庭上,余某一脸阴郁地称“十分后悔”,他表示,他家的老人孩子都需要他照顾,由于他的一时冲动,给家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请法庭对他从轻处罚。
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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