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院超标的查封拒回应
2014年,九衢公路以“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为由,一纸诉讼将力量安邦诉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工程款20323814元、滞纳金60971.4元,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20日,原被告签订《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一份,约定由原告建设李家户镇商贸大道路面工程,工程款总计23857735元。协议签订后,九衢公路按约定完成施工,工程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支付350万元,其余工程款未能支付。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力量安邦在按照协议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要求九衢公路提供公路工程施工的全套资料办理交付,得知没有资料后,停止了调解协议的履行,通过向警方报案、提出申诉等多种方式试图查明原因。
九衢公路在起诉前以“不立即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为由”申请查封力量安邦、王冰、于凤娥价值2350万元的财产,并提供了财产担保。德州市中级法院以(2014)德中执字第252号及-1、-2、-3、-4、-5、-6等7份执行裁定,查封了德州是经济开发区蒙山路两侧的土地300余亩,力量——万象城20#、21#、25#楼房15000余平方米,于凤娥名下住房、汽车,王冰名下汽车等系列财产,近查封土地的价值评估近2亿元,查封的力量——万象城楼房价值也远超九衢公路要求查封的价值2350万元。德州市中级法院查封后,力量安邦等被执行人以超标的查封等为由七次提出执行异议,该院置之不理,不予回应!
多证据证明造假,期待再审
2015年5月25日,武城县李家户镇人民政府出具了“证明”证实:经抽检,该工程多处质量不合格;至今无法办理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手续。该证明还指出,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德中民初字244号民事调解书是在该路面工程实际没有办理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出具的,该调解书查明的“该工程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不属实。
德 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理“山东省德州市交通工程监理公司等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案”后,山东省德州市交通工程监理公司向公安机关出具了“未接受德州 力量安邦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涉案公路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理,所以我公司没有贵局要求提交的任何资料”的函。德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向公安机关出具了“未接 受德州力量安邦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涉案公路项目的建设进行设计,所以我院没有贵局要求提交的任何资料”的函。
力量安邦以上述材料为依据,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现在案件正在审查过程中,我们期待着这两级法院依据国家法律依法作出裁定,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善后,迫在眉睫
李 家户镇、力量安邦、九衢公路等单位均认为,李家户镇商贸大道(富民路)系民心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公众安全。三方均还确定工程不合格,甚至九衢公 路认为这个工程“无设计、无监理、无招投标”,没有排水等配套设施,两边的田地比路面高,根本不能称之为“公路”,叫“长型的场园(晒粮食的场地)”更合 适!
这个工程涉及交竣工造假、涉及公路工程不合格、涉及法院调解依据系伪造、涉及超标的查封等系列问题。我们呼吁,李家户镇政府、力量安邦、九衢公路等工程涉及单位和公路、公安和法院等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结合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时时、事事、处处践行“三严三实”。依法依规立即采取措施对工程进行整改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加大侦办力度、追究伪造交竣工证明的刑事责任,启动再审程序、依法重新裁判。(本网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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