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聚焦 > 内容

八旬父六旬儿两打官司 团聚殡葬都写进调解书
发布时间:2014/9/3 7:44:04   作者:佚名   点击:

  深圳一对父子因千万房款打了两年官司 法庭和解后约定逢年过节全家聚会

  近日,一起84岁老父与儿子争千万财产的经济纠纷案最终落下帷幕。官司一直纠缠了2年多,从2012年年底陆老先生到法院提起诉讼开始,一直到今年8月14日其余涉案房产正式过户到陆某名下才结束。为免重蹈覆辙,父子俩还把“孝道”写进法律和解文书。

  被84岁老父亲告上法庭的61岁儿子陆某唏嘘地说:“今年的团圆来之不易,让我们全家更懂珍惜。”

  官司怎么来的?

  1999年,父子俩就在深圳市盐田区公证处签署并公证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陆某玲把几处房产赠与陆某。

  2011年,陆某玲把一处未转让的房产以1020万元卖掉了,就是因为这其中的1000万元的处理,导致两父子对簿公堂。

  2012年5月21日,陆某玲将1000万元转入陆某的账户,委托陆某将资金投资某理财产品,并约定了收益分配。陆某原本已经签署了一份投保单,后在犹豫期撤回投保,转而将1000万元在另一家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

  对儿子的这一操作,陆某玲认为,在委托理财期间,其曾多次询问存款的存管状态,但儿子一直未如实相告,也未向其出示相关银行存款单据或证明,陆某玲因此质疑儿子未尽到委托人的义务,对其所有的1000万元管理不当,于是委托律师与儿子沟通,要求收回存款自行保管。

  2012年11月7日,儿子陆某将上述1000万元的理财产品的单证、银行卡移交给陆某玲,但该存款仍然在儿子名下。

  父子两度对簿公堂

  第一场官司:父亲告儿子还钱

  陆某玲将儿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儿子返还1000万元。儿子陆某辩称,被卖掉的房产原本就是签署了合同赠与自己的,该1000万元房款本应归自己所有,不存在返还问题。去年4月,罗湖区法院一审认为,1000万元是陆某玲委托陆某处理的,委托人陆某玲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遂判决儿子向父亲返还1000万元。

  第二场官司:儿子告父亲赠房

  其后,儿子陆某把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履行赠与合同。2014年1月,陆某玲、陆某玲妻子和儿子陆某三方签署了和解书,三方约定:首先,1000多万元的涉案买房款归陆某所有,而陆某为感谢父母在该笔财产中回馈350万元给父母养老;其次,位于罗湖区的某房产归陆某所有,由陆某承担过户登记、补偿地价等一切费用。

  调解结果:孝道细节写入法律文书

  罗湖区人民法院根据三方签署的和解书达成了民事调解书,把一些尽孝的具体细节作为法律文书进行了确认。

  和解书写明,要“尽尊、尽孝、尽责、尽力保障父母安度晚年”。其中提到,父母在自有行为能力时不受任何人监督和限制,双亡后,一切遗留财物统归儿子所有。父母病重、病危的急救康复事宜,由儿子全权决定,母亲医保外的医疗费用由儿子承担(父亲有全额医保)。

  三方还约定,今后逢年过节,特别是新年元宵等,父母负责牵头组织聚会,儿女要尽可能齐齐露面。值得一提的是,三方还把如刻碑、祭奠等殡葬细节也做了约定。

  最新进展

  将团圆过中秋

  和老父打了两年官司,儿子陆某在外人眼中总会被贴上“不孝”标签。昨日,记者采访陆某时,他对此也只能是苦笑。陆某说:“我也是一个子孙满堂的老人了,对孝道我也看得很重的。如今我和爸爸的隔阂已经消除。所以我俩共同商定,把这些孝道的条款写入了法律文书,就是要让爸爸放心,也给后辈立下一个标杆。我的责任我一定会承当。”

  陆某告诉记者,在父子打官司前,原本家里的饭菜和日用品都是自己每天送到父母住处的,由保姆照顾父母的起居。打官司后,老父亲就拒绝陆某送东西上门了。直到今年,双方达成了和解,而即将到来的中秋,是陆家经过这次风波之后的第一个中秋佳节,所以陆某倍感珍惜。

  陆某的代理律师龙奎任则认为,本来该案在法律上最便捷的处理方式是反诉,但考虑到双方是父子关系,所以委托人选择了争取和解这个最艰难的方式。总算还是以“亲情”解开了双方的隔阂,父母和儿子和谐相处、皆大欢喜。

上一篇:广东清城区800多名党员干部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
下一篇:老板跑路员工轮班看机器 称“这就是我们的工钱”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