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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四千万补偿款被悄悄“借”走 担保人竟是当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11/28 17:18:52   作者:佚名   点击:

  央广网通辽11月20日消息(记者白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6月,中国之声播出了有关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村民质疑有关部门违规征地、截留土地补偿款的相关报道。节目播出后,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资金,最终将全部补偿款拨付到位。

  但在最近,当地村民却向中国之声反映说,在未经大多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这笔征地补偿款又在政府的担保下借给了当地的土地收储公司,总额达4000万元。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6月,通辽市科尔沁区常务副区长于会涛曾对未拨付到位的补偿款作出详细说明,他解释:“这笔钱由两个组成部分,一笔是要发放到村民手里边的,这笔资金已经完全发放到位了。另一笔钱是要给集体做公益性提留的,由于财政资金的紧张和困难,暂时还没有完全拨付到位,我们常委会议已经研究决定,在近期内组织资金,我们书记还专门提了一个要求,要连本带利返还给村集体。”

  但在几天前,科尔沁区红星街道办事处魏家窝堡村的部分村民向中国之声反映说,拨付到村里的补偿款又被融资出去了。村民张凤英说5100多万,借出去4000万,生产队留1100多万,9厘的利。

  据村民们提供的通辽市永鑫土地收储有限公司与魏家窝堡村签订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记载:乙方(魏家窝堡村)向甲方(永鑫土地收储公司)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约定贷款期限36个月,自2015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18日。贷款将用于木里图工业园区土地收储项目,年利率为9%,满12个月付一次利息,满36个月一次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

  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通辽市永鑫土地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是通辽市科尔沁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副局长史家庚,事业法人股东是科尔沁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而据此前村民们提供的《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及当地政府相关文件显示,科尔沁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正是和村民们签订征地协议并给付征地补偿款的甲方。

  村民们糊涂了:转来转去,这4000万是不是又转回去了呢?科尔沁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副局长史家庚表示,目前政企已经剥离,对村民们关心的问题尚不掌握,但会进行了解核实。

  采访中,魏家窝堡村书记朱玉国介绍,之所以把4000万元借贷出去,是为了给全体村民多谋些福利,其中包括那些没有被征地的农户。4000万借贷出去后,每年的利息将全部用于村民福利,每人每年可获得1500元收益。

  朱玉国说他们是为了给老百姓搞点福利,用4000万存到政府平台,政府平台融资以后拿利息,给老百姓搞点福利,存期三年。存科区政府金融办,金融办有个经营平台,到期以后存取自由。

  朱玉国说这就是定期存款。不过如果1000万存银行,定期一年的利息才23.5万,但存到政府平台一年利息是90万。

  不过,持反对意见的村民对借贷的风险表示担忧,村民担心这事儿如果黄了,4000万借出去不就打水漂了?

  但魏家窝堡村书记朱玉国告诉记者,借贷风险可控,因为有当地政府的担保。

  据村民们提供的《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关于偿还魏家窝堡村借款的承诺函》记载:“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由通辽市永鑫土地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向你村借款4000万元,为了保证资金及时偿还,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就该笔资金作如下承诺:一、此项工作主体责任由政府承担,由通辽市永鑫土地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抓紧筹备项目进行收储工作。二、如借款到期,仍不能完全还付借款本金利息,由区财政负责划拨资金偿还,确保你村集体利益不受损失。”

  村民们想知道,一家企业向村集体借款,为什么要由区政府研究决定呢?

  对于这份承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认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公益事业的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是绝对不能作为保证人的。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的这种承诺函具有担保的性质,所以他这种承诺函也好,包括合同里约定的保证人,是没有效力的。如果真造成了损失,他是要按照过错来承担责任的。

  据魏家村村民代表孟庆龙介绍,把4000万元拿出去融资前,村里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包括他自己在内的大多数村民代表都表示同意,但现在,被占地的村民们提出了反对意见。

  孟庆龙说,开会没说是占地的钱。有的代表不知道,村里说应当是大伙(全体村民)的钱,就说是公益金,不说是地的钱,然后融出去给大伙分利息钱,他这么说就都同意了呗。现在被占地的农户没给够人家,人家不干呢。

  孟庆龙告诉记者,而作为村民代表签字之前,并没有征求全村老百姓的意见,事情都整完后才开的代表会,而孟庆龙认为村民代表并不能代表大多数村民的意见。

  而去参见会议的村民代表刘淑香说,9月18日开会的时候,自己在场,但并没有签字,她认为钱没整明白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让他们往外融资。

  刘淑香所说的“没整明白”指的是村民们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的不认同。

  按照科尔沁区相关部门此前的解释,当时《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处土地收储项目征收公告》中的收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大田作物用地9万/亩,实际发放到村民手中的补偿是5.4万元/亩,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每亩3.6万元的差额应作为公益金由村集体提留。

  关于村集体提留的这部分的款项,魏家窝堡村书记朱玉国说,土地是属于集体的,集体土地有一个公益金,就是咱们提取的那部分,用于修路、60岁以上老年人开支、合作医疗报销等等。

  但当地村民至今不接受这一分配方式,他们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要求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申请书》,《申请书》中写道:“经过征求全体1410名有选举权的其中960名村民意见(已经超过全体村民三分之二),960名有选举权的村民全部同意:由于没有对征地农民进行安置,将每亩地9万元征地补偿款全额支付被征地农民。”附页中是960名村民的征地补偿表决名单,共计44页。

  有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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