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中国交通讯 在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新区,桥北乡洪庄村党支部书记葛百祥可谓是当地“名人”:短短三年时间,一部轻型面包车竟然加油10.7万元,招待费34万元,而这些 费用相当一部分为白条入账。然而,“白条支书”近日再曝新丑闻:年仅13岁的殷某因一级伤残获得的残疾人补助金,竟然被葛百祥分两次冒领,事情败露后,还 试图用重金掩盖真相。
手眼通天的“白条支书”
洪庄村地处黄河北岸,以传统农业为主,2010年2月由原阳县划归新乡市平原新区管辖。作为省级贫困村,洪庄村没有任何企业,集体收入仅靠发包林地和上级补贴维持。
然而,自2006年起,葛百祥利用职务便利,以极低的价格,大肆变卖或变相承包集体耕地、林地,其中在未经村民集体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将1150亩 林地承包给关系户,每亩每年承包费仅170元,而与之相邻的耕地承包均价1000元左右。原阳县检察院曾查证洪庄村自2005年12月至2011年12月 收入449.6万元,谎报、瞒报、挪用现象比比皆是,仅吃喝账就达60多万元,其中35万元为“白条”。然而不知何故,经传唤到案的“白条支书”葛百祥却 没有受到任何责任追究。
众多白条在审计报告中比比皆是,至今却没有得到查处
在举报人提供的从原阳县检察院复印的《原阳县桥北乡洪庄村审计情况》和新乡市平原新区对洪庄村的审计报告(平审村财【2014】30号)显示:自 2012年至2014年底,洪庄村委从未公开收支账目,葛百祥利用村集体款购买五菱轻型面包车一辆,三年车辆使用费高达10.7万元,其中不少票据为“白 条”。
2015年2月4日,记者前往新乡市平原新区调查采访,桥北乡政府纪检人员答复说:“关于葛百祥的问题正在立案调查,等结果出来将会依法依规做相应处理。”然而,不知什么原因,从此再也没了下文。
脑瘫儿童“救命钱”遭冒领
在洪庄村,年仅13岁的殷某是个苦命的孩子,自幼患上脑瘫,一直由爷爷抚养,父母每年在附近辛苦打工的收入,几乎全部用于他的治疗和吃药。
2013年,作为各级政府推行“底线民生”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惠民措施,新乡市平原新区按照民政部、中国残联发放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的精神要求,将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对象确定为针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各类残疾人(不分等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是凡持有第二代《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作为首批受益者,患有脑瘫的殷某因一级残疾,被列为为贴发放救助对象。看到村里张榜公布的贴发放对象名单有儿子的名字,殷家人伤痛的心得到了莫大的宽慰。
随着时间的推移,殷某的父母始终没有见到护理津贴发放,想着儿子由爷爷照料可能已经领取,就没有向老人追问,而殷某的爷爷以为儿子、儿媳已经领取不方便过问,双方就将此事搁置了起来。
2015年10月下旬的一天,殷家人一起谈论殷某将来的照料问题,这才发现殷某的护理补贴始终没有领取。殷某的母亲葛某来到桥北乡民政所询问,得知 殷某的护理补贴一直正常发放,每月可领取109元的。2015年10月6日,还刚刚支取一笔,金额为1100元,而在2014年支取的一笔,金额高达 2000元。
消息传出,舆论一片哗然,纷纷指责冒领人坏良心,连脑瘫孩子的“救命钱”也不放过。
11月12日,为了给儿子讨还公道,葛某将儿子送到了桥北乡政府,声称“谁领了儿子的钱,谁来抚养我儿子!”
迫于多种压力,桥北乡政府相关领导答应尽快查处,严肃惩处冒领人。
“白条支书”冒领他人“救命钱”
由于葛某态度坚决,事情很快出现了转机。当天下午,就有消息传来,冒领殷某“救命钱”的人就是洪庄村现任村党支部书记葛百祥。
据中间人说,葛百祥承认自己将殷某账户的钱取出,就给了他姐家,冒领的原因他表姐胡某与葛某同名不同姓,家庭比较困难。
“胡某和我们一个村吗?他家有脑瘫孩子吗?”分明信口开河,葛某岂肯善罢甘休,当场揭穿了葛百祥的谎言。
看到殷家人不肯善罢甘休,来自亲戚、朋友甚至是桥北乡政府的工作人员,走马灯似的穿梭于殷家和葛某夫妇打工的场所,极力为葛百祥讲情。
碍于情面,在桥北乡政府领导承诺对葛百祥严肃党政纪处理和5万元补偿,葛某的公公最终妥协了,答应不再对葛百祥进行其他追究。
对于公公的态度改变,葛某露出了一脸的无奈:“孩子是他爷爷一手带大的,他不追究了,我们有什么办法!”
就葛百祥“偷鸡不成蚀把米”的行径,知情群众仍然义愤填膺:“这样一个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的人,如不严厉查处,简直就是给共产党抹黑!”
据投诉人称:“自2006年至2014年底,经葛百祥花费集体款项近700万元,相当一部分为白条和不合理开支,已经涉嫌职务侵占、贪污、挪用等经济犯罪,如不及时得到查处,一旦‘白条支书’继续任职,将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贾东亮律师认为:村支书葛百祥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冒领的方式,将国家发放给残疾人的生活津贴据为己有,若行为属实,则其行为以涉 嫌贪污公共财产,应受到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作为村支书,将大面积集体土地承包或变卖且承包费明显低于同类土地价格,明显违反《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 会自治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已形成明显的不法利益链条。同时,以大量的“白条”入账的问题,不仅严重违反财会制度、财经纪律,甚至已涉嫌职务侵 占、挪用资金等犯罪。
本网将继续关注该事态进一步动向。(赵士勇)
上一篇:江西德兴市:顶风违建新办公楼
下一篇:扎兰屯市国税局自制廉政短片丰富廉政教育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