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安然 通讯员谢衍明)冯某出家前和妻子签订了协议,约定房子归妻子所有。一年半后他被诊断出多种疾病,无法修行而还俗。冯某认为当初的约定无效,起诉到法院。记者上午从顺义法院了解到,法院驳回了冯某的起诉。
冯某和妻子万某于1991年结婚,2012年离婚。冯某说,离婚的原因是他要出家修行,而按照佛教的规定,受戒人员必须是单身或者离异人员,于是,二人协议离婚,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将双方的存款22万元平分,两套房屋归万某所有。
2013年下半年,冯某在修行时出现胸闷、心绞痛等症状,经诊断为严重的冠心病和高血压,无法继续修行,只好回到家。冯某说,他和前妻达成了协议,同意原来的一套房屋归他居住使用,但是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前妻一直没有履行手续,因此他诉至法院。
冯某的前妻万某则表示,双方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协议书最后一段里已经明确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真实无误的,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截至她的前夫起诉之时,且不论他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至少在起诉内容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最重要的是,离婚以后,再来向前妻说自己住房困难,要求原来房屋的居住权,也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属有效。离婚时签订的协议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冯某和万某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的所有权有了约定,那自然应当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冯某的诉讼于法无据,因此判决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