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在吉林省辽源市,有一个名声十分显赫的
企业——辽源矿业集团公司,这个集团公司原名辽源矿务局,不仅以计划经济时期盛产长焰煤闻名全国,也因上个世纪的“爱矿山,做主人”教育名声显赫!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名声赫赫的国有企业,近年来却又因多起上访案件而出名,张丙顺就是辽源矿业集团公司一个十分典型的上访户。22年前,他因为在井下出劳
务而负伤,右臂永远的离开了他,22年来,他不断的到各级领导、各级政府那里反映他的遭遇,然而矿方至今仍未给他做伤残鉴定,也未给他认定工伤,他就拖着
残废的躯体到处走着……“唉,22年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给我工伤待遇!你就给我和矿业公司的大门合个影吧!”2015年10月15日见到记者时,他
这样说着就站到了辽源矿业集团公司的大门口上了,眼睛里似乎湿润了……
张丙顺是辽源矿业集团公司(原辽源矿务局)综合企业总公司(现为兴达公司)集体所有制职工,今年已经53岁。
据张丙顺介绍:1993年正月初三上头班时,他被派遣到永兴矿劳务时,因工失去右臂。事故发生后,他一直要求对他进行工伤鉴定,并要求单位出具工伤证明,
但是单位始终不给出。在他不断要求工伤待遇的维权过程中,矿务局公安处多次打他。他爱人去找,也被打过。后来,他们搞出来一个《关于张丙顺因公致残一次性
处理的合同书》,并威胁他:不签字,就不给医药费、不给工资!在他们的逼迫下,他被迫在该合同书上签了字。他不识字,他们就给他读了合同书,却将该合同书
的要害内容隐去不读,如“一次性给付一万元,再不承担任何责任”等。当时,他的亲人都不在场,他又不识字,为了能拿到医药费和工资维持生活,他只好签了
字。但是,之后,他再到任何部门去找,都以他已经签字了为由,谁也不管。辽源市劳动局不给仲裁,法院也不给立案。后来,他去北京上访,国家信访局有关领导
告诉他:这份合同书是违法的、无效的。但是,他四处主张他的合法权益,却到处碰壁无人管。根据对《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查询,他认为他的
伤残程度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GB
/t16180-200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标准》中的“一侧肘上缺失”的标准,他的伤残程度应为三级残。可是,经历了22年屈辱的上访之
后,他依然什么待遇都没有。
初次听到张丙顺的经历,记者怎么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为了核实他反映的问题,2015年10月15日,记者跟随张丙顺到辽源矿业集团公司信访局、辽源矿业集团下属的兴达公司和辽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处走了一圈。
记者和张丙顺一起来到辽源矿业集团公司信访处是当日下午1点半多一点,机关里刚刚上班,该信访局一位自称是张丙顺老伙计的乔处长证实:张丙顺确实是在兴达
公司下井时受的伤,至今没有享受工伤待遇,也没有做过伤残鉴定,但是他说这事归兴达公司管,他们是大集体,矿业公司管不了他们的事。记者问:兴达公司不是
你们的下属单位吗?这位处长称:“大集体归地方管,大集体单位归地方政府。他(张丙顺)的事走法律途径了,司法问题,信访部门不与受理。”在兴达公司,一
位姓赵的经理(一把手)证实张丙顺确实是该公司在册职工,公司每年还给他一些救济,但是关于他的劳鉴问题,他说:“大集体没有劳鉴,我们没有接到文件,这
个是国家的政策问题,如果有政策,我们早就给他们劳鉴了,大集体这块是个空白,就得等着政策出台,就是改制。但是什么时候改制,我们也不知道。”在辽源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处,一位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看了张丙顺的材料之后说:这个事情,矿务局必须上报,他们才能管,他们不上报,我们没权管,因为矿务局是
省直企业。他建议张丙顺去吉林省吉煤集团去找找,让吉煤集团给矿务局下函上报。
采访到此,问题似乎又回到了原点,张丙顺的问题似乎是没人管了,似乎是因工失去右臂就应该白白失去了?
就大集体职工如何办理工伤劳鉴和享受工伤待遇问题,记者咨询了一些律师。律师们告诉记者:关于工伤劳鉴问题,国家对集体企业职工并没有特殊规定,凡是出现
工伤的,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办理劳鉴并给予因工负伤职工工伤待遇。关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也有明确规定。不管是否
改制,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和民法通则规定执行,所谓的“等待改制”只是一个搪塞的借口。(记者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