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王潇立)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将上升至地方性法规,落实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以严守工程质量生命线。
这部法规明确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供应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存入档案永久保存。《条例》将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由注重单位转向单位和个人并重,还将加大对个人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一旦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意味着今后“楼倒倒”、“楼脆脆”等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将终身难逃其咎。
针对民众关心的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承担保修第一责任,也就是说,在保修期内一旦出现渗漏、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业主应直接向建设单位进行质量投诉,建设单位在接到质量投诉后,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保修。
此外,《条例》还要求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防水工程的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充分维护小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