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智囊团
文/广州日报记者陈明
读者梁先生来信:两年前与女朋友合资买了一套总价120万元的三房一厅,采取共同署名办理房产手续和按揭手续。然而,去年两人感情不和分手,当时女方建议自己独自承担按揭,要求梁先生放弃房屋资产的所有责权利。于是两人签订了一致协议,约定男方不追讨首付款,剩余60多万元按揭由女方独自承担。两人还到公证处办理了协议公证手续。但是,到了今年3月份,梁先生被银行告知,房屋已经断供,要求梁先生尽还款义务,梁先生问,女方出于种种原因离开东莞,名下房屋已经断供三个月,而自己已经放弃所有的责权利,如今面临银行催款如何维护权利?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对于银行而言,梁先生和前女友都是按揭责任人,梁先生与前女友私下签订的协议仅仅针对两人而言,虽然是出自双方自愿达成,但是对于银行是没有约束力的。因此,两人都有还款的义务。正确的做法是,梁先生应该先尽到还款义务,同时与女方交涉,如果有需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女方履行按揭偿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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