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临猗县府东街东星小区**用户接到95598发的催交电费短信,当即就去电业局的营业厅交了500元电费。谁知道第二天中午,小
区代收电费点人员拿了一张电费发票,让**用户交电费,这张电费发票的开据时间为12月25号,该用户告诉代收人员昨天已到营业厅交过了。这下代收人员不
干了,说
23号之前没交的现在都得交到她那才行。用户请求明天到供电局问一下情况,如果真如代收人员所说,交了的500元是不是23号以后的电费,代收人员表示同
意
27日早,该用户前往供电局问情况时,家里就没电了,后来弄明白是被供电局停了电。因为东星小区是不久前刚换了新表,很多用户都弄不明白这电费应咋交。该用户跑了大半天,找这个找那个说明情况,多半天后给代收点送了290元才被送上电。
用
户至今不明白,临猗供电局发了催交电费通知后,自己马上就到营业点交了费,按说这是一查就清楚的事,为何又出现二次催费的事,更可气的是,同样的电费,为
何只能往代收人员手上交,这里面难道啥猫腻不成?况且电费已经交过,供电局咋就这般的任性,想停电就停电,这“电老虎”的作风啥时才能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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