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内蒙古四子王旗吉生太镇前古营行政村鲁红道自然村的失地农民。在全国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们在一轮和二轮土地承包中都依法承包了相应的土
地,可是2001年乡政府以种种借口强行收回了我们村占半数人家的承包土地,刻意违反国家关于农村承包土地30年不变的大政方针。一晃15年过去了,在这
期间,我们无数次往返政府各级部门,伸张自己的权益,可时止今日,我们的诉求没有获得政府一点有效回应。
以下是我们失去土地的情况反映:
当年的胡作为酿下无穷祸根
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实施后,我们全村农民按实际情况,都人均承包了相应的土地,但苦于当时农民负担太重,农业税、这费、那费压的农民喘不过气
来,部分农民因为生存受到影响,于是就进城寻找出路,当时人虽然进了城,但没有一个农民愿意放弃自己的承包地,于是就采取两头跑的方式,农忙了回村进行农
业生产,农闲了就进城打工,土地留给老人和妇女打理。2001年,吉生太原乡政府以调整土地为幌子、以欠税为借口,不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强行将鲁红道村接
近半数农民的承包土地收回分给了另一半农户。这就意味着本村有一半农户失去了土地,而另一半农户却拥有了双份土地,乡政府以强权的手段染指我村土地问题,
人为制造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从而也为我村的和谐发展遗留下祸及子孙的不安定因素。
2004年中央意识到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于是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
号)”文件。此后,全国各省、自治区先后相继转发了国务院的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中央的政策精神为导向,不折不扣把农民土地问题解决好,要让所有农民都
达到耕有其田的生存需求。
国务院文件的第二款明确规定:“农民拥有的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
文件的第三款明确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得收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民继续耕种。”
文件第四款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已经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
遵循国务院的文件细则,可以肯定地说,我村的全部失地农民中没有一个符合“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这一抽地条件的。但当时
的吉生太乡政府却毫不留情地以强制的手段把我们的土地抽走了,尽管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要求各地纠正错误的红头文件,但吉生太历届政府却均视作耳旁风,
根本不把中央的政策放在眼里,所以直到今天,我们仍然讨不回属于自己的承包地,政府始终如一的答复是正在积极想办法解决这一问题,难道还要让我们再等15
年?乡政府在强行抽地时是那样雷厉风行,现在纠错时为啥就没有当时那种工作激情,一切恶果都是由政府造成,时至今日,政府为啥还是躲躲闪闪,一味推却,如
果说你们不把老百姓放在眼里倒也罢了,难道说你们也不把党中央放在眼里吗?
“耕有其田”在这儿成了梦想
如果说政府强权剥夺了哪些身强体健的农民的土地,他们还可以靠着自己的体力在外面打工勉强糊口,而对那些失去了健全体魄的高龄老人,他们失去了土地将意味
着什么?这一点政府可以说比谁都清楚。村里的老人黄玉虎、苗三娃都是年届70的古稀老人,且都身患残疾,但他们的土地承包权在2001年被强行剥夺后,时
至今日也没有任何说法。当年,乡政府在抽走黄玉虎的承包土地时,所谓的理由是“欠缴农业税”。可当时的实际情况是,黄玉虎的二儿子95年至98年末在部队
正服兵役,按照当时国家政策规定,乡政府每年应该补贴军属一千多元,这一千多元足可以抵消农业税的款项,但乡政府非但一分钱也没给,还把黄玉虎一家的承包
地全部强行抽走(附民政局的证明证实黄玉虎儿子黄俊峰的入伍时间)。
苗三娃也是在那时因欠税1893元,乡政府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组成的催税工作组,不顾他身有残疾,妻患重病的实际情况,以暴力手段把他家的四轮车、大红
柜、缝纫机、猪牛羊等物件风卷残云地悉数拉走,并以极低的价格折抵了农业税(有当时的字据为凭证),但更令人气愤的是这还不算,接下来把他全家6口人90
多亩承包地也全部抽走。到现在止,土地问题没有任何说法,“低保”等国家惠民好处丝毫沾不上边。
可见,政府在土地问题上,对黄玉虎、苗三娃两位残疾老人的手腕还是如此强硬,其他人就更别说了。政府在强行抽走土地时标榜的理由是拖欠税款,可这两位残疾
老人的税款当时都以财物抵消了,就是按当时乡政府定的土政策而论,也不应该抽走他们的承包地,如按照国办发21号文件的规定而论,那就更不应该把他们的土
地抽走,但由于政府的乱作为催生了不该发生的一切。
说窦娥冤,比窦娥冤的人大有人在,黄草洼村的张如义手中握有180亩林地的林权证近20年,可他的林地却被当年的乡政府和时下的镇政府以玩空手道的方式几
度易主,林地的树木被悉数砍伐,政府的答复简言之就是:林权证是你的,但林地不是你的,你的林地在不长草木的荒山野岭。更直白点意即,你的林权证是我们颁
发的,我们说你的林地在哪儿就在那儿,反正你的林地已经被我们玩完了,你爱上哪儿折腾就上哪儿折腾去吧,量你也小腿扭不过大腿••••••
事实是戳破谎言的利剑
在我村失地农民多年来无数次奔走呼吁下,2015年7月20日,吉生太镇政府抱着糊弄一时算一时的态度,作出了“关于前古营村委会鲁红道自然村曹利平等人反映要地一事的答复意见”(另附原件为证)
该答复意见中讲述“就此事,我们召开了村民大会,对此事进行商讨,村民一致认为现在国家政策好了,给退耕还林补偿,返乡农民想要再次承包土地,但当时收农
业税时,他们把承包的土地撂荒,在村村民被迫多分土地,迫使在村村民多承担了税费,所以在村村民表示不同意给任何返乡农民承包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所以我们无权强行要求村民
给外出务工人员承包土地。”
镇政府不负责任的答复令人感到滑稽可笑,首先,政府所谓的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一致认为不应该给我们土地,不知政府所指的“村民一致认为”中的这些村民究竟
是指的那些村民?如果指的是那些获得双份土地的村民,那不成心是摆着明白装糊涂吗?那些既得利益的村民有谁愿意心甘情愿把自己碗里的肉让给别人呢?政府征
求这些村民的意见,问他们愿不愿意把那部分多分的土地让给我们,这如同问他们愿不愿意把自己身上的肉割一块给我们一样。试问官员们,这样的事儿你们有谁愿
意干?政府为啥就不反思一下,是谁当年把我们的土地强行收走的?又是谁把我们的土地给了那部分自以为劳苦功高的村民?说他们是被迫多分了土地,讲这些鬼都
不信的话有意义吗?请问我们的土地有几人是自愿放弃的?那些多分土地的村民不说实话,难道政府也一样不讲实话吗?我们当年的土地是政府强行抽走的,既然你
们当年违反国家政策能把我们的土地无条件夺去,为啥现在就不可以纠正当年的错误,把我们的土地从那部分人手中强行要回来呢?要知道,当年你们是违反政策的
胡作为,而现在为我们讨回土地是纠正当年错误的正义之举,胡作非为时你们就心狠手辣不留余地;纠错办正事儿时你们就唯唯诺诺、瞻前顾后,要知道,这样的所
为是地地道道的行政不作为。
至于政府答复中所言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中所指的“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所以我们无权强行要求村民给外出务工人员承包土地。”
请问政府,你们可知我村失地农民占全村总人数的几分之几吗?如不知道,请别睁着眼胡说。我们失地农民可以作出正确答复,我村现有失地农民占总人数近半。不
知政府所提的那个三分之二从何得来?你们说“无权强行要求村民给外出务工人员承包土地。”这话亏你们也讲的出,当年你们强行抽走我们的土地时就有权了?现
在让你们按照国家政策纠错时就无权了?你们也好意思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你们为啥就不比对一下,当年你们的所为,那一条符合土地承包法?
你们为啥咋就不谈谈(国办发明电【2004】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呢?
典型的“上梁不正下梁歪”效应
对于如此不负责任的政府,我们实在是感到无言,本来我们除了土地纠纷不想谈及别的问题,但现在逼的我们走投无路,只好把知道的一些其他问题也顺便说说吧,
也好让外界了解一下这些年我们的父母官究竟干了多少造福于地方百姓的好事。这些事虽然不具体涉及到我们失地农民的某个人头上,但我们毕竟是在这块土地上生
存繁衍,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向外界呼吁:
白林地行政村从2001年开始就不停地毁林开荒种地,在村干部的带动下其他村民也争相效仿,毁林事态愈演愈烈,但时至今日仍没人过问。权掌子村一次就毁林
开荒600多亩,时至今日仍无人过问。前古营村破坏草原林带200多亩,长70多里、宽20多米的防风林带遭到深度破坏,其行为至今没有任何人或部门过
问。吉生太行政村2013年春,毁林开荒600多亩还觉不过瘾,后又开荒大约200亩。黄草洼村从2012年到2013年期间,多数村民在个别人的带动
下,肆无忌惮地胡开滥挖,草原生态植被遭到极度破坏••••••我们想知道这些疯狂破坏国家生态植被的事件究竟上面有没有人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
法》、《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在吉生太镇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以上所反映问题均有真凭实据,我们对此甘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吉生太镇反映问题村民代表:
黄玉虎 苗三娃 张如义
2016年1月6 日
附相关证据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