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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籍夫妇云南遇难 赔偿协议成空文索赔遇踢皮球
发布时间:2016/1/17 23:20:52   作者:佚名   点击:

  新风情旅游汽车公司和死者亲属签订的赔偿协议

  2015年11月20日上午,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微型面包车和一辆旅游大巴车迎面相撞,至5人死亡4人受伤。死者中有一对年轻的川籍夫妇(妻子是巴中人,丈夫是眉山人)。华西城市读本曾对此事作过报道,云南省政府将其列为督办案件。

  近日,有死者亲属向本报反映,事发之后,在当地有关方面协调下,他们与涉事大巴车所属的云南红河州新风情旅游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新风情旅游汽车公司)签订了初步赔偿协议,约定3日之内支付赔偿款,然后领走亲人的骨灰回到家乡。但20多天过去了,新风情旅游汽车公司拒不履约,和保险公司交涉理赔事宜也遭遇“踢皮球”。迫于无奈,2016年1月12日,死者亲属委派的律师再次前往云南。

  事件回放

  两车相撞 川籍夫妇命陨云南

  时年29岁的李梅(化名),四川巴中人,和丈夫(四川眉山人)结伴到云南打拼事业。11月20日上午8点18分,云南省西双版纳勐海县境内,他们5人乘坐的微型面包车,与一辆载有29人的旅游大巴迎面相撞,面包车上的3人当场死亡,其余两人在送医途中死亡,旅游大巴上4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当地多个部门展开联合调查,云南省政府将其列为督办案件。12月初,勐海县交警大队做出责任认定,大巴车和面包车承担对等责任,大巴车司机被刑事拘留,此案移送检察机关。

  事后索赔

  协议签订20天 涉事方未履约

  据李梅的亲属文先生介绍,李梅和丈夫系再婚组成的家庭,上有老人,身后留下3个年幼的孩子。这场车祸,给了两个家庭毁灭性打击。

  事发后,亲属们前往云南处理亲人后事。经过漫长的交涉,并在当地应急办、交警大队等多个单位协调下,2015年12月24日,死者亲属与新风情旅游汽车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先行支付款22万元,最终赔偿金额按双方另行达成的赔偿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执行,此款在协议签订3日之内,打到死者亲属指定账号。

  “直到现在,我们也只拿到了6万块钱。”2016年1月10日,李梅的亲属文先生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我们在当地举目无亲,充分信赖相关部门,在交警大队办公室签订了这份赔偿协议,并出具了22万元的收据。交警大队长请我们回老家为亲人办理后事,这笔赔偿款3天之内一定到账。”

  协议签订第二天,遇难者遗体被火化;第三天,文先生领走亲人的骨灰回到家乡。然而新风情旅游公司的赔偿款并未如期到账,他打电话询问,对方负责人推卸给保险公司,说要等保险公司赔款。“我们领到的6万元,是保险公司先期垫付的。这段时间,我们天天给新风情旅游汽车公司打电话发短信,对方一直往后推,给保险公司、交警大队、县应急办打电话,至今也无结果。”文先生说,亲属们都有上当受骗的感觉。

  相关说法

  涉事汽车公司:理赔要走程序

  1月11日,新风情旅游汽车公司负责人周建民在接受华西城市读本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公司一直积极配合处理善后事宜,多次到中国太平保险公司红河分公司协调理赔的事,但理赔要走程序。至于作为涉事方为何不履行约定,周建民一直未予正面回应,只是强调会积极处理,请死者亲属相信他们的诚意。

  交警大队:“马上过问是怎么回事”

  承办此案的勐海县交警大队一位姓胡的中队长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此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双方确实在交警大队主持下签订了初步赔偿协议,“新风情旅游公司履约的情况我还不清楚,我马上过问是怎么回事。交警大队会督促他们尽快履约。”

  保险公司:涉事方履约后才会支付赔款

  随后,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致电中国太平保险红河州分公司,其负责人称,他们只办理承保业务,具体理赔由上级昆明公司负责。昆明公司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解释,事故发生后一周内,保险公司先期支付5名死者的亲属总计30万元,1月8日,收到了完整的资料并完成审核,按照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但前提是,新风情旅游汽车公司应先履行和死者亲属签订的协议。“如果他们不履约,我们就不敢支付赔款。否则死者亲属找到我们,我们又咋办?”

  最新进展:亲属委派律师再赴云南

  对于各方说法,文先生并不接受和认同。他表示,涉事汽车公司根本就没有履约的诚意,伤害了死者亲属的感情;交警大队并未督促落实,导致协议成一纸空文;保险公司的说法站不住脚,“保险公司如果信不过汽车公司、信不过死者亲属,完全可以将赔款打给交警大队或其他第三方单位,他们的说法纯属推诿。”文先生说,他们委派的律师已于1月12日晚前往云南,决心为此事讨一个说法。(记者 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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