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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新闻不得歪曲原意 微信公众号或面临许可门槛
发布时间:2016/1/17 23:22:03   作者:佚名   点击: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文姬)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官网发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内容总计达50条,堪称“史上最严”。

  意见稿中一大亮点是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根据第六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具有新闻舆论或社会动员功能的应用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据了解,之前的规定主要针对的是网站,修订后,包括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搜索引擎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或社会动员功能的应用都在管理范围内。

  据悉,该意见稿主要规范的是关于时政类的新闻:包括经济、军事、外交、政治等公共事务。关于提供这类信息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可能要面临许可门槛了。

  对于其他领域的新闻(电商、互联网、娱乐等)暂时未受影响。互联网舆论监控趋紧,估计大量的财经类、时政类公众号面临洗牌。

  此外,根据意见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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