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 张毕荣 摄
1月5日起,苏州市区开始不动产统一登记。随着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展开,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业务办理量突然增多,着急过户的、咨询换证的市民都去排队了。为此,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特别提醒,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原依法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或交易,就不需要换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苏州市干将西路上的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里前来办理登记业务的市民络绎不绝,许多市民来到服务台前咨询刚刚实施的不动产权登记事宜。“以前买房子都是分散登记,最少要办两个证,分别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在只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就可以办理,十分方便!”市民刘女士对记者说。1月5日上午,市民郭军辉夫妇领到了市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苏州正式落地。郭军辉夫妇属于新苏州人。去年上半年,他们在苏州市区购得一处房产,最近交房要办理相关产权证,恰好赶上苏州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实施。同日,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吴中分中心、相城分中心、虎丘分中心同步启动受理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市民只需办理一本不动产登记权证书即可,不用奔波于各个部门。
据苏州高新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主任助理王群芳介绍,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除了以前的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等外,还新增了镭射区以及不动产单元号。其中的不动产单元号是全国唯一性的号码,其作用就相当于房屋的“身份证”号。
据了解,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曾霄表示,按照相关要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以及吴江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于2016年6月底前启动实施,同步要在2016年年内建立起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
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提醒广大市民,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需要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旧证可以长期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本报记者 张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