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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考研替考案被提起公诉 枪手、被替者均面临刑罚
发布时间:2016/1/17 23:23:21   作者:佚名   点击:

  (记者孙莹 实习记者丁玉格)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因代替他人才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蔡某在考场内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今天(12日),北京海淀检察院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对蔡某及与他合谋的真正考生梁某提起公诉,这是北京市首例因替考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也释放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前,考试作弊,充当枪手被发现,会被取消单次成绩,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参加考试、开除学籍、给予纪律处分等等……去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施行,“替考”入刑。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为什么梁某和蔡某仍然铤而走险?哪些考试将被重点调查?“替考”入刑对遏制作弊有什么作用?

  犯罪嫌疑人梁某在北京海淀检察院提讯时供述,他在一家不错的单位任职,本想通过考研让自己的事业发展更好,但是复习时有些力不从心,得知有人能替考,他通过网上搜索找到了替考机构,通过微信联系后,对方承诺可以“帮过”。

  北京海淀检察院检察官孙鹏介绍,替考机构跟梁某签订了一份违法合同《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合作协议》,协议中有梁某和机构中马某的名字,目的是让梁某尽快支付违法报酬。事实上,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马某用的是假姓名,联系方式也已经失效。

  替考机构帮梁某找到了他的“枪手”蔡某,考试机构与蔡某协商的费用是500-3000元,与梁某签约的价格则是76000元。在考试之前已经收了50000元的首款,剩下26000元尾款“考试之后看成绩再给”。

  梁某带蔡某办理了准考证,准考证的信息是梁某的,而照片是蔡某的。去年12月26日,蔡某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场内“枪手”的身份暴露。

  孙鹏说,当时为了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让蔡某先进考场了,在考试的过程当中,监考人员又反复地对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行了检验。最终确认确实不是一个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蔡某带到了考务办公室进行询问,蔡某当场承认了替考的事实。

  在北京海淀检察院提讯时,蔡某供述,这不是他第一次当“枪手”。自毕业后,蔡某就在网上找“替考”业务,其中两次成功替考英语三级,一共挣到4000元。蔡某还透露,以前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就让我走了,也没什么惩罚。”

  2015年12月29日,犯罪嫌疑人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无论是对初次找“枪手”的梁某,还是有过多次“枪手”经历的蔡某,依据新修订的《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涉嫌代替考试罪,可被处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网上的替考机构,将成为司法机关追查的对象。

  孙鹏介绍,此案中所提到的中介机构,已经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由于中介机构在与蔡某和梁某联系的过程中所留下的都是虚假信息,目前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的侦查和追捕中。

  检察官庄晓晶分析,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是被调查的重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了普通话考试,《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律师法》又规定了司法考试,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考试。

  检察官分析,代替考试罪入刑之后,会给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考生和机构以一定的震慑。呼吁广大考生,能够按照自己真实的成绩,努力学习,按照诚信的考试方式来获得自己应有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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