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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二孩登记后7个工作日可领服务证
发布时间:2016/1/17 23:23:27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讯(记者 汪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孩子不用“审批”,只需“登记”。记者昨天获悉,市卫计委发布《关于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的通知》,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妻只需办理生育登记,即可领取《生育服务证》。

    今年1月1日起,本市正式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取消原来的审批制。根据市卫计委通知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京籍,可持两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本市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两孩以内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若子女已出生,家长还需携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登记。与原来相比,办理《生育服务证》流程简化,且取消了对当事人提交婚育状况证明的要求。通知提出,生育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区或村居委会具体负责,并接受群众委托全程代办《生育服务证》。今后,本市还将适时推行户籍生育登记网上办理。

    按照通知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妻完成生育登记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完成登记7个工作日后可领取《生育服务证》。夫妻可享受到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及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等。凭《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的夫妻,在领取服务证后需到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地社区、村居委会)盖章。

    市卫计委提醒市民,办理生育登记必须如实出具个人材料,提供虚假信息将注销相关证明,已生育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违规生育,不能办理生育登记,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二个子女,未取得《生育服务证》者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如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补办《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此项规定的,仍须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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