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16年1月12日上 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 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那么不知为什么,中央反腐的政策和决心这么坚定,可在中国的西部重镇——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显然排斥中央反腐,与中 央背道而行唱反调,是不是中央反腐的政策触及到这里某些人的“利益”,以致腐败分子的“温床”至今都很难撤去……最明显的就是秦都区纪检、检察和渭滨街道办个别领导,面对腐败分子总是遮遮掩掩,有点“害羞”的抬不起头……
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东南坊村群众刘青、刘昌军向媒体提供的身份证
反腐不只是“打老虎”,也需要“拍苍蝇”。一些基层干部权力不大,但胃口很大,贪污受贿数额惊人,形成“小官巨贪”现象。总书记曾讲过,大老虎离得太远,苍蝇每天扑面,这是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过程中易发多发的问题,要让群众共享改革红利,加快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我们要建构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体系,向下延伸,下沉传导压力。可见群众身边的苍蝇式腐败严重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的执政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要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让反腐正风给百姓带来获得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必由之路。那么作为陕西咸阳秦都区委、区政府以及纪检委、检察院、公安等执法部门的一把手,群众多次反映渭滨街道办有关领导和东南坊村前“两委会”班子领导严重存在腐败问题,特别是原党总支书记姚振军严重存在吃拿卡要问题,最为严重的是向群众强行索要30万 元办事费用,但至今都很难立案,村主任刘准任职六年来,村账务从来都不公开,为赚钱与个别领导“狼狈为奸串通一气”倒卖市属国有土地,以致国有资产白白流 失,而秦都区委、区政府和渭滨街道办不但不过问查处,还明目张胆的和咸阳市综合执法局“城门楼子对戏台子” 调查对着干,为违章建筑和腐败分子打掩护披上合法的外衣愚弄市长。导致群众实名反映基层腐败违法问题如“雪片”一样飞向市纪委、省纪委、中纪委,但不知为什么总是被秦都这条用腐败垒砌的“铜墙铁壁”,堪称“万里长城”和“马其诺防线”之墙而拦截,无法穿透……
村务六年未公开、不公开、怕公开、难公开——怕啥?
村民自治难道就真是“封建王朝的山大王”——无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陕西省人民政府178号令第3条、第15条、第20条、第21条、第23条关于村务公开的规定:村委会应当每六个月对村账务进行公布一次,同时接受村民的监督。其次从村务关于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群众对公开是想不明白由乡镇一级主管部门在15个 工作日之内调查并书面答复。虽然村民实行自治,但也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下实行村民自制政策的,而不是抛法律不顾当“山大王”的自制。东南坊群众多次反映要 求对村组账务进行公开,而作为渭滨街道办主要领导是有什么在“难处”还是“黑馍把嘴堵着”,为什么总是“害羞”的回避群众的问题!以致东南坊村前“两委 会” 原党总支书记姚振军、村主任刘准从2009年任职至2016年共两届6年时间的村组账务至今未公开、不公开、怕公开、难公开。作为上级党委你们怕什么?难道是你们纵容故意剥夺了我们东南坊群众的知情权……村民刘青说。
十一个村民小组,如实调查区政府空降四小组——为啥?
是谁吃国家农补,空降的这四个村民小组农补——谁拿?
2015年群众向咸阳市人民政府卫华市长反映征用群众土地不公示有关问题时,中共秦都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如实调查”后向市长专线办和村民答复,可原本只有11个村民小组的东南坊村,秦都区政府竟活生生的给空降了4个村民小组。群众至今不知道这四个村民小组的组长是谁,到底有多少群众……国家为了鼓励农民种地,实施惠民政策,对全国农民的耕地进行补贴。不知道这四个村民小组的耕地补贴去哪里呢?更让我们群众想不通的是,秦都区有关部门套取国家农补吃空饷,为什么还要让我们东南坊的群众来背这个黑锅!
秦都区政府给群众回复的15个村民小组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作了严厉的指示。对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以及在单位挂名不上班、已终止人事关系但仍领取工资津补贴等各种名目的“吃空饷”, 要坚决追缴资金,核减单位编制和预算经费,严肃查处责任人。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从严问责。那么群众不知道秦都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答复给 群众的这“四个村民小组”有还是没有!是不小心“自曝家丑”,还是“善意”的欺骗我们这些“刁蛮不识字的农民”,也许我们没念过多少书不识字,没有秦都区 “领导”文化高,但我们认识“人民币上的阿拉伯数字”呀!11和15我们认识呀……
长1260米宽52米的土地,硬生生的变成了52亩地——不明?
长1260米宽52米的土地,政府征后到底是多少亩地——含糊?
2010年7月咸阳市政府为了改善城市拥挤的交通环境,征用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东南坊第5、6、7、8、9、10、11组共7个村民小组的土地用于城西快速干道项目建设。共征用农民土地98亩(该宗土地的实际长度约为1260米,宽约为52米),可群众却只拿到52.0335亩地的赔偿款,时至今日相差46亩土地的征地款群众一分钱都没有见到!前段时间电视上热播的电视剧叫“爸爸去哪里呢?妈妈去哪里呢?时间去哪里呢?在这里我们东南方群众也赶回时髦效仿电视剧的热词问下政府,我们东南坊群众46亩土地赔偿款去哪里呢?
索贿30万元的党总支部书记升职街道办主任助理——理由?
从纪检到检察再到公安,群众实名举报却查无此人——何故?
秦都区政府给群众的回复调查的结
咸阳市纪委保存有群众实名举报的信函和身份证
身 为党的基层书记,应为群众谋福利,而不应利用职务之便要挟办事的群众,更不应该向群众非法索取钱财。渭滨街道办东南坊村民刘晓剑在办事过程中,村原党总支 书记姚振军、村主任刘准全然不顾自己是一名党员、党的基层干部、人民的公仆身份,将罪恶的腐败之手伸向群众中,一次性就向群众索要30万 元好处费。此后刘晓剑多次将此事实名举报给中、省、市纪委包括咸阳市、区两暨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可任凭“你群众南奔北走的反映!我秦都区政府是个东西 就是不管!”更有甚者的是,明明咸阳市纪委曲茂浩主任亲自接见了实名反映的群众并记录。可秦都区不管是纪委还是公安局、检察院,至今都难以立案,明明是实 名举报,秦都区有关部门怎么能说是“查无此人”,难道群众实名反映的腐败问题就真的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咸阳市纪委曲茂浩主任亲自接见群众难道不是人呀!一个活生生的人在秦都渭滨方圆不到一平方公里的地方就查无此人吗?以致渭滨街道办主任助理的乌纱帽依然还扣在腐败分子的头上,拿着党的薪水!
区政府和执法局“城门楼子对戏台子”调查——错对难分?
合法企业跨区违法建房、非法销售获取暴利——谁在受益?
咸阳市综合执法局给群众调查的结果
秦都区政府给群众调查的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而咸阳盈科工贸有限公司并无房屋开发资质,其经营范围也未涉及房地产开发,工商登记地址也不在此。那么其“合法”的在咸阳市人民政府已经征用并用于市政建设的道路上建造房屋3层31间,出一部分出租给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络公司收租金外,全部被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合法”购买。可群众不知道这肮脏的背后,到底是谁在收益?该项目到底是合法还是违法!
据了解,该宗土地早在2010年就变成市政道路,那么一个既无开发资质又无经营资质且办公地址不在此处的“民营企业”, 并没有征用和取得该宗土地的所有权,是谁赋予他如此大的权力来开发房地产进行“合法”买卖,又是谁赋予他的权利侵占国有土地牟取暴利!
群众多次反映举报后,2015年7月6日咸阳市综合执法局经过调多次查后、取证后认定该处建筑没有取得任何手续,属违法建筑! 不知道秦都区人民政府7月7日做出的那份认定“合法从咸阳盈科工贸有限公司购买”房屋的合法认定书出于什么目的?是掩盖还是包庇!
据 咸阳市综合执法局现场查明的事实:该处违章建筑房屋的房东为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东南坊村现任村长刘准。秦都区人民政府查明的事实为:在西环里西侧用于社区办 公“合法建筑”,是从咸阳盈科工贸有限公司购买。而咸阳市综合执法局调查的房东刘准恰好是秦都区调查的咸阳盈科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知道这是“巧 合”还是有意规避和掩盖一些违法事实。
从 该公司的办公地址和经营范围来看,并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也未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那么该企业有什么权利开发建房,并很“任性”的收取秦都区渭滨街道办的 购房款牟取暴利呢?明知道违法,没有任何手续和资质,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为什么还要打着 “为人民服务”的幌子“病急乱投医”去损害国家利益购买违章建筑!为不法分子掩盖违法事实。在执法部门调查后,为什么还要和上级执法部门“城门楼子对戏台 子”的唱反调妨碍调查扭曲事实真相呢?
根 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咸阳盈科工贸有限公司在咸阳市西环路上新建的“房屋,到底有没有合法手续有,群 众想知道真相……
我 国法律明确规定,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七 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 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 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 么法律终归是法律,需要各级政府“一把手”严格去执行,只有严格去执行、去落实,才能彰显除法律的公平、公正、威严和神圣!各级政府党政一把手只有做到令 行禁止严格执行,那么人民公仆的伟大形象才能真正体现。如果一些基层党政一把手无视中央政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动摇中央的反腐决心,一手遮天欺上瞒 下来抵制中央政策,致使中央的政策在基层政令不通,出现严重的“肠梗阻”, 那么中央“执法为公、立法为民”的本意就会完全变味失去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月12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时强调:“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要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
总 书记习近平的讲话历历在耳,不知道我们东南坊的群众多次向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秦都区相关部门“党政一把手”,反映渭滨街道办东南坊村的腐败问题,咸 阳市秦都区这些党政一把手能否严格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以身作则去执行中央的政策。不要让这些腐败的“苍蝇”向臭虫一样“玷污”了党在基层的形 象;不要让这些腐败的“苍蝇”向蛀虫一样复试党在基层的根基;不要让这些腐败的“苍蝇”向雾霾一样笼罩在神州大地、帝都咸阳的上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