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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交警依托执法站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6/12/28 23:20:09   作者:李健 黄勇   点击:

本站讯 近日,河南省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县局“圣诞节”、“元旦”交通安保工作要求,依托执法服务站,利用缉查布控系统,连续查处多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高压严管,有力地维护了312国道光山县境内交通安全。
2016年12月26日16时25分,交警大队寨河中队缉查布控系统预警:豫QQ360X轻型货车逾期未年检。正在寨河执法服务站检查工作的大队长余家术,立即组织民警、协管员进行拦截,十分钟后将该车查获。经查,该车驾驶人周中某,身份证号4128291970****841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豫QQ360X轻型货车逾期未年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天第一款及第九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周中某合并处以罚款两千元。
2016年12月27日,在寨河中队执法服务站执勤的民警对一辆牌号为豫RA3293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仔细辨认该车驾驶人驾驶证,发现该驾驶员有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嫌疑。进一步调查核实:驾驶人所持驾驶证显示信息为王正某,A2型证,证号:412822196510224133,证芯编号:4140010790845。经公安网查询确有王正某驾驶人信息,但显示证芯编号最后一位数是6,且驾驶证字迹非针式打印机打印,执勤交警果断指出驾驶人所持驾驶证系伪造。在铁的证据面前,驾驶人不得不承认其使用伪造驾驶证的事实。其真名为王明某,男,身份证编号:4128221975****4118,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高店乡人,与王正某同乡,因本人为“文盲”考不了驾驶证,就想办法套用王正某驾驶证信息办了一个假证,使用伪造的驾驶证上路行驶,被交警识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王明群行政拘留二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连日来,该大队还应用缉查布控查处逾期未年检车辆16辆,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31起,其它交通违法行为135起。(李健 黄勇)
供稿单位:河南省光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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