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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莲花山新建建筑g?? N????35米
发布时间:2016/12/29 20:33:36   作者:佚名   点击: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杜娟)番禺莲花山是市民喜爱的游玩之地,山上的古采石场和望海观音更是为广州街坊所熟知。现在,莲花山地区有个“护身符”,广州市莲花山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新建、改扩建活动;周边新建建筑最高也不得超过35米。

    保护莲花山与珠江相互映衬的山水格局

    莲花山位于番禺区石楼镇东北部,海鸥岛西北侧。规划范围北起莲花大道,南至联围涌,东至莲花山水道,西至砺江涌,总面积7.94平方公里。本次规划中的保护要素分为物质性要素和非物质性要素两类。

    物质性要素包括莲花山地形、地貌、森林植被以及多样的生态物种、莲花山与珠江相互映衬的山水格局;3处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采石场、莲花塔、莲花城;望海观音像和观音阁。

    非物质性要素则包括佛教文化、儒家文化、海洋文化,以及莲花节和桃花节等当地传统节日。

    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核心保护区沿莲花山山体边线,划定178.6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至莲花山高尔夫球会与茭塘村之间的道路,南至莲花路,西至涌东路,东至东部干线的除核心保护范围外的地域,245.75公顷。环境协调区是建设控制地带外至规划设计范围之间的区域,369.62公顷。

    新建建筑要“色调淡雅、多留绿化”

    核心保护范围内,要维持莲花塔、莲花城等文物保护单位及现状建筑高度不变;新建、改建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屋脊总高不超过12米。确保此范围内的建筑物及生态、景观环境不受破坏;除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范围内建(构)筑物的保护整治应以修缮、改善、整治和更新为主。

    建设控制地带将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所有新建、改建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8米,屋脊总高不超过20米。在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根据历史风貌区保护的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度。

    环境协调区内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环境协调区东部和北部片区新建、改建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屋脊总高不超过12米;南部地区新建、改建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33米,屋脊总高度不超过35米。在此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的建筑形式应与历史风貌区整体风貌和景观相协调,并服从“色调淡雅、多留绿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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