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清费减负和涉企收费检查情况。据悉,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要求,省物价局于8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重点面向20个部门和行业的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已查实147家单位乱收费,9家单位昨日被公开点名。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石小磊
4个月查实147家单位乱收费
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刘璐介绍,自2008年以来,江苏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省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幅达六成以上;全省涉企收费项目和涉企总额呈“双降”态势;部分地方编制了专项收费目录清单,扼制“任性”乱收费现象,但在涉企收费检查中,价格主管部门发现,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以“红顶中介”身份强制收费等现象仍然存在。
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周高告诉记者,近年来,我省对乱收费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开展了6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实施经济制裁26.61亿元。今年8-11月,全省进行省、市、县(区)三级联动,重点检查了卫生计生、交通运输、旅游、民防、规划、住建、环保、测绘、工商、质监、国土资源、人社、民政、食品药品监督、市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水利、海洋渔业、气象、金融等20个部门和行业,截止到11月底,已经查实147家单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制裁2145万元,其中退还企业1701万元,上缴财政444万元。其他案件尚在依法处理过程中。
南京市卫计委等9家单位被点名
昨日的发布会上,省物价局还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比如,南京市卫计委依据南京市政府出台的一个纪要向药品企业收取费用,“按照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管理权限是在国家和省两级,南京市无权自立项目收费。”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吴桥说,南京市卫计委收取的这笔费用基本上是按照采购金额的1%-5%收取,数量是比较大的。“虽然这部分钱收取后进财政,也是用于医疗事业的,但未经审批,所以收费行为是违法的,物价部门将依据规定责令其整改,退还收取的价款。”
“从2008年以来,省物价局不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和专项检查,但直到现在,依然有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巧立名目,向管理相对人收取费用。”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介绍说,比如淮安市民防局自立项目,向部分开发企业建设的保障房项目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保证金这起案例,从字面上看保证金是可以退的,实际上就是立个名目来变相收费。
对于违规单位,省物价局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欢迎举报
举报请拨12358
据悉,2017年,省物价局将重点对“红顶中介”、商业银行、电子政务平台、进出口环节等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乱收费行为。欢迎企业和各界人士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提供有关违规收费线索,价格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典型案例
1 南京市卫计委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以捐赠的名义向药品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补偿和规模优惠收益”款。
2 无锡市民防局应免未免违规向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分院应免未免违规向部分中小学校收取电梯检验检测费。
4 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未经批准,擅自向部分企业收取市政设施新建费;在收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修复费的同时,重复向企业收取市政公用设施损坏赔偿费和拆除费。
5 江苏鑫盾消防检测评估公司在向委托企业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时,未按规定降低20%收取消防设施检测费。
6 淮安市民防局自立项目向部分开发企业建设的保障房项目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保证金。
7 盐城市盐都区航道管理站自立项目向航道内临时农用码头建筑者收取拆除保证金。
8 扬州市广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以小区环境卫生移交协议的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新建房屋环卫设施配套费。
9 镇江市节能监察中心违规向委托评估建设单位收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