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机构禁止捆绑金融服务、房源信息必须真实、独家代理房源需在24小时内及时公布……昨晚,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规范作出不少新规定。
禁止捆绑金融服务
中介机构在提供买卖房屋居间服务的同时也顺手做金融业务,这两年已经成为行业内的一种趋势。对此,新规再次予以了重申。
《通知》首先就提出,房地产经纪业务包括收集、记录、核查、发布房源、客源信息,协助或代理洽谈、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服务内容。“明确业务的同时,其实也厘清了不动产登记、金融、经营管理等非房地产经纪服务性质,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捆绑这类服务并收取费用。”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地产经纪业务委托,应当查验委托人身份证明,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要求向委托人书面告知相关事项,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具体要求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出售、出租房屋委托时,要现场查看房屋、核对房屋产权信息、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时应标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备案编号;对政府部门能够提供核验服务的房源信息的,应标识该房源核验二维码。
尤其是,对于独家代理存量房出售或出租、承购或承租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且符合发布信息规定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房源、客源信息。同一机构或独家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总经理所持股、从业的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接受交易相对人委托。
另外,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交易当事人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任、加重交易当事人责任等对交易当事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严重违规将被限制网签
据悉,本市各相关委办局将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抽查机制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平台。同时,各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也将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房地产经纪行业联合抽查机制,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随机检查。一旦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不按要求整改、不配合执法工作的,予以从重处罚、限制其网上签约、向媒体曝光、在全行业经营场所进行公示。涉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将限制其从业。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经营场所公示、从业人员实名从业的实地核查力度,同时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接受委托、发布房源信息等经纪行为的监管措施,增加经纪服务合同网上备案的规定,规范单边独家代理的服务模式。
本报记者 赵莹莹 J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