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到期是否续费应暂时搁置
徐冰
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续费问题,一直是悬在公众头上的一柄让人寝食难安之剑。该问题由今年4月份温州一批到期房产引爆,让人们无比真切地感知到了这柄剑的锋利。而就在几天前的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针对温州等地少数到期房产正式发布的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的“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安排,似乎又让人看到了些许希望。不少舆论观察者将此安排视为处理类似问题可供参考的“风向标”。
但就当前现实而言,坦率地说,舆论显然过于乐观了。最新的消息是,媒体援引“接近国土部的知情人士”透露的消息: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是肯定的。无疑,这又给刚刚燃起希望的公众当头一盆冷水。
有人从“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出发,以《物权法》没有明确载明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收费为由而反对续费。但是,10年前《物权法》的相关法条,本身就是一种“模糊处理”。而且,法律是可以修改的,考虑到中国现实的法律环境,某些法律的修改还颇有些频繁。
鉴于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续费的争议非常大,许多人期待尽快从法律层面作出全面的制度安排。从逻辑上,这种期待当然没有什么问题。是否续费显然无法依靠一个过渡性安排永远过渡下去。但是问题在于,目前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对房产之于个人乃至对于社会发展、财政税收制度的理解,都存在巨大争议,此时呼吁“尽快”作出法律安排,是否操之过急?“法律”是否做好了必要的准备?立法、修法之人是否也做好了必要的准备?
很显然,当前各方面在相关问题上的法律素养,尚不足以在是否收费上作出明确的规定。很多人喜欢说“治大国如烹小鲜”,岂不知,操之过急的乱动很可能把一锅小鲜给弄成一锅烂鲜。既如此,何不暂时搁置?
国土资源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安排,其实是一种非常聪明的做法。它既符合当前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又搁置争议,将目前暂时无法解决的棘手问题留给未来。
下围棋的人都知道,有些看上去怎么也下不好的地方可以暂时放一放,先下别的地方。随着棋局的进展,说不准什么时候,当时下不好的地方就给盘活了。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续费当前所面临的其实就是这样的困境,硬下的话,很可能弄得处处被动,吃力不讨好。例如,假如到期必须续费,很显然会强化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不仅无益于健康的财政体制改革,更使得公众“恒产恒心”的预期彻底破灭。
暂时放一放其实是一种大智慧。目前尤需警惕的是,对法律的期待过于不切实际而操之过急地作出法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