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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规范“四板”市场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发布时间:2017/1/14 21:32:28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社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分析人士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为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四板市场做出顶层设计,有利于其在规范中发展,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也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所谓区域性股权市场,其功能是为部分非上市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转让和融资服务,相对于中国沪深股市的主板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乃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新三板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

  据中国证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6年9月底,中国境内已设立4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企业1.35万家,展示企业5.4万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6450亿元(人民币,下同)。

  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董事长龚波看来,此次国务院会议的决定对于区域性股权市场属于重大利好,意味着四板市场首次迎来了国务院层面的顶层设计,明确了行业规范发展的方向,将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亦表赞同。尹中立表示,目前四板市场的交易规模和流动性并不发达,但这些区域性市场与地方上星罗棋布的中小微企业联系更紧密,更接地气,有利于打通多层次市场的“最后一公里路”。如果能实现健康、充分发展,四板市场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由于四板市场处于发展初期,更多是地方政府执行监管,由于不同区域监管规则迥异、监管力度不同,地方交易所发展良莠不齐,近期部分地方交易所的违规现象更频繁出现,必须予以警惕。此次国务院会议决定规范四板市场,这与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一脉相承的,有利于避免酿成区域性金融风险。”尹中立说。

  就具体规定而言,上述国务院会议提出了包括调整规范跨区域经营、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由一家机构负责运营、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证监会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齐抓共管监管责任等措施。

  在南山投资创始合伙人周运南看来,新规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跨区经营,并提出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主要由一家机构运营,这都有利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稳定,更便于监管。此外,由于风险较大,合格投资者制度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显得更为重要。目前很多市场交易量偏少,部分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无视投资者准入门槛,吸收了不少风险承担能力不够的投资者入场,发生风险后,很容易产生纠纷,新规强调的合格投资者很有必要。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亦持类似意见。董登新表示,合格投资者制度是发展四板市场的关键之一,只有让合适的投资者进入合适的市场,才能有效避免风险。四板市场是高风险市场,应该主要由机构投资者构成,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可参照新三板的设计,规定800-1000万元金融资产的持有者才可进入。

  在监管方面,董登新指出,目前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基本游离于“一行三会”的中央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和监管,新规提出由地方政府实施监管,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有其现实意义的考量;但考虑到各地监管的力度参差不齐,需要证监会建章立制,也需要各地证监局对地方交易所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有效监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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