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都昌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孙道涤因犯受贿罪,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至2012年12月,孙道涤在担任都昌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6万元,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和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记者蔡福津 通讯员万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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