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纪委通报,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院长唐杰彬因使用公款接待私人朋友或与单位工作无关人员用餐,被清远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杰彬,1965年生,经调查,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院长唐杰彬,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挥霍公共财产用于接待私人朋友或与所在单位工作无关的人员,共计消费公款人民币7460元。经查,6次用公款宴请的单位和人员与该院或唐杰彬并无直接工作联系,亦无出具相应接待公函,唐杰彬在使用公款接待上述人员用餐过程中,没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而是直接由唐杰彬交代医院相关人员安排吃饭地点并直接结账,再拿发票回单位报销。每次吃饭金额在300元到1900多元不等。案发后,唐杰彬退回违纪款项7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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