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龙岗检察院获悉,张某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导致离婚,奸夫发来前妻裸照暴露奸情,张某一怒之下殴打奸夫并索要赔偿5万元,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处罚金1000元。
2012年,有夫之妇李某与庆某相识并发生婚外情,丈夫张某见妻子经常秘密发短信、接电话,怀疑妻子有外遇,夫妇俩因此经常吵架,最后导致两人离婚。离婚后,张某仍与前妻住在一起,考虑到5岁的儿子,两人准备近期复婚,但奸夫庆某再次纠缠将感情推向深渊。
2014年5月11日,庆某不满李某离婚后仍与其前夫张某住在一起,遂将之前拍的李某裸照通过彩信发给张某,张某在电话中与庆某大吵一架。当日21时许,庆某约情人李某出来见面,张某带着菜刀找到正在约会的庆某,持刀将庆某带到工厂宿舍,让庆某跪在地上,问庆某是留下一条命还是打断庆某的第三条腿(生殖器)。李某得知庆某将其裸照发给前夫也很生气,踹了庆某几脚。庆某提出赔偿张某1万元,张某说要赔偿5万元,庆某只得同意。随后,庆某打电话给其哥哥要求带5万元过来接其,其哥哥报警,将来拿钱的张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要挟的方式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没有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本案是因被害人庆某破坏别人婚姻家庭引发,庆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可以对张某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