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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谨防公款月饼披上“隐身衣”
发布时间:2014/9/6 4:13:24   作者:佚名   点击:

  □余明辉

  双节来临,三令五申下,高档酒店和月饼厂商转战互联网,由网店代售数千元的月饼礼盒、月饼券,甚至提供月饼券折现服务。手机应用程序推出“中秋送心意”业务,使得公款送礼更为便捷、隐蔽,被中纪委称为“送礼神器”。(见9月3日《北京晚报》)

  应当说,在国家和地方一道道有力的紧箍咒和“防腐剂”面前,今年公款购买月饼送礼的“月饼腐败”,有了有效的改观。然而,实体店月饼“瘦身”后,中秋节礼以月饼券、中秋礼品卡、微信“月饼红包”等形式出现,可见,“反四风”仍是场持久战。

  一些腐败分子和不法电商狼狈为奸、各取所需把演绎腐败的天价月饼交易转移到虚拟的电商世界里,行名副其实的转移腐败花招。相对于实体店显而易见的有形交易,网络世界的虚拟交易,特点是难发现、难取证,让纪委等直接反腐部门的监督威力顿时失色。如何推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及时发现、有效解决此类“走地下、搞变通、玩规避”问题,是难点所在。

  深入分析不难发现,所谓的电子礼品卡、礼品册、提货券等网络新兴销售渠道,本质上就是一些电商针对中央严管公款送礼之后,推出来的一种“来无影去无踪”、让相关单位和人员规避监督的腐败送礼产品。从设计到推出,迎合的就是某些公款送礼、暗中腐败的需求。根本上说,这是在与中央的八项规定、全社会把反腐败进行到底的坚决要求唱对台戏,是对腐败的纵容和助纣为虐,不符合基本的社会认知和商业道德。

  更严重的是,这也与法律的明确规定相悖。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都明确,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我国刑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经营有伤风化、违反道德的物品。

  由此可见,一些网络电商销售电子礼品卡,以及附着在电子礼品卡上的乱开发票行为,与我们公认的社会道德(当然包括商业道德)不相符,更与国家明确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有关管理部门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敢于对触及底线的相关违纪行为说“不”,该制止的制止,该查处的查处,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

  反腐败不单是政府公职人员应该谨守的原则,也不仅是司法、纪检等党纪国法部门需要履行的职责,还是所有政府部门、全体社会成员需要遵循的责任和义务。当纪委等直接反腐部门遭遇网络电子礼品卡等反腐“瓶颈”时,其他相关的包括网络市场在内的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作为,搞好配合,堵住这些披上“隐身衣”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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