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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 不能用来炒作投机
发布时间:2017/1/17 16:05:06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12日在京强调,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用来炒作投机。

  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12日在京举行。姜大明在会上指出,房地产过度投资、投机,导致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失衡,房地产泡沫扩大,金融风险隐患增加,成为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资料图 一处房地产项目破土动工。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资料图 一处房地产项目破土动工。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他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指导工作,更加主动自觉担负起房地产用地调控责任。他强调说:“必须明确,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用来炒作投机。”

  国土部透露,在房地产调控领域将“长短期兼顾”。既要针对房地产市场的短期波动,研究应对之策,抑制房地产泡沫;更要从长远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构建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土地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过去十余年间,中国官方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大多以限购等短期行政性调控手段为主。土地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则多年缓行。

  对此,姜大明指出,着力形成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是今年国土资源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首先是建立分类调控制度。区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对商品房根据供需形势因城因地施策,建立住宅用地供应分类管理制度。对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调整用地结构,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对去库存压力大的三四线城市要减少乃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其次是强化供需双向调节。加强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推动人口过多、房价过高的特大城市加快疏解部分城市功能。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编制住宅用地3年滚动供应计划,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完善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办法,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合理确定公租房、共有产权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用地比例和规模,提高“精准供地”能力。

  此外,探索房地产多元化供地机制。鼓励原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依法依约转让用于住房开发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政策性住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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